21 聖靈與良心

第二十一章

聖靈與良心

「我在基督裡說實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羅馬書 9:1)

「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羅馬書 8:16)

神最高的榮耀是祂的聖潔,憑此祂恨惡並毀滅邪惡,愛並成就良善。在人裡面,良心也有同樣的工作:它定罪惡並認可正確。良心是神形象在人裡面的殘餘,是人裡面最接近神性的部分,是在墮落的廢墟中神榮耀的守護者。因此,神的救贖工作必須始終從良心開始。神的靈是祂聖潔的靈;良心是神聖聖潔的一點火花;聖靈在更新與聖化人時的工作,與良心工作之間的和諧,是極其親密且本質性的。想要被聖靈充滿,並充分體驗祂所賜福分的信徒,首先必須確保他給予良心其應有的地位與尊榮。對良心的忠誠是恢復神聖潔之路的第一步。強烈的良知將是真正屬靈生活的基礎與特徵。由於良心的工作是見證我們在責任感與對神的事上是正確的,而聖靈的工作是見證神悅納我們在基督裡的信心與對祂的順服,因此,隨著基督徒生命的進展,聖靈與良心的見證將會變得越來越一致。我們將感受到需要並有福氣能像保羅一樣,對我們所有的行為說:「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

良心可以比作房間的窗戶,天上的光透過它照進室內,我們也透過它向外看,看見那天空以及光所照亮的一切。心是我們生命居住的房間,是我們的「自我」或靈魂,帶著它的能力與情感。在那房間的牆上寫著神的律法。即使在外邦人心中,它仍部分可讀,儘管已被嚴重遮蔽與毀損。在信徒心中,律法被聖靈重新寫下,用光的字母書寫,起初可能模糊,但當它們自由地暴露在外部的光線下時,就會變得更清晰、更明亮。我所犯的每一項罪,照進來的光都會使其顯明並定罪。如果罪沒有被認罪與離棄,汙點就會留下,良心就會被玷汙,因為心拒絕了光的教導(提多書 1:15)。就這樣,隨著一項又一項的罪,窗戶變得越來越暗,直到光幾乎無法照進來,基督徒就可以在良心很大程度上被蒙蔽且麻木的情況下,繼續犯罪而不受干擾。聖靈在更新的工作中,並不創造新的官能:祂更新並聖化那些已經存在的。良心是創造主神之靈的工作;救贖主神之靈的首要關懷,是恢復被罪玷汙的一切。唯有藉著恢復良心至完全且健康的運作,並在其中啟示基督奇妙的恩典——「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祂才能使信徒活在神恩寵的滿滿光照中。當那望向天上的心之窗被洗淨並保持清潔時,我們才能行在光中。

聖靈在良心上的工作是三重的。藉著良心,聖靈使神聖潔律法的光照進心裡。房間可能拉上了窗簾,甚至關上了百葉窗:這無法阻止閃電不時照進黑暗中。良心可能被罪玷汙並如被熱鐵烙慣了一般,以致裡面的壯士住在完全的平安中。當西奈山的閃電照進心裡時,良心覺醒了,並立即準備承認並支持那定罪。律法與福音,帶著它們對悔改的呼召與對罪的確信,都訴諸良心。直到良心對過犯與不信的指控說「阿們」時,拯救才能真正臨到。

聖靈同樣藉著良心使憐憫的光照耀。當房子的窗戶髒了,就需要清洗。基督的寶血豈不更要洗淨你們的良心嗎!基督寶血的全部目的,就是觸及良心,使其停止控告,並洗淨它,直到它見證:每一處汙點都已除去;父的愛在基督裡以無雲的明亮流進我的靈魂。「心被灑過,良心無虧」,「不再有罪的良心」(希伯來書 9:14;10:2;10:22),是每一位信徒應有的特權。當良心學會對耶穌寶血大能的信息說「阿們」時,這就成為現實。

在寶血中洗淨的良心,必須藉著行在信心的順服中,並讓神恩寵的光照耀在上面,來保持清潔。對於內住聖靈的應許,以及祂引導我們行在神一切旨意中的承諾,良心也必須說「阿們」,並見證祂確實如此行。信徒被呼召行在謙卑的溫柔與警醒中,免得在任何事上,哪怕是最小的事上,良心因他未做他知道正確的事,或做了不憑信心而行的事,而控告他。他不能滿足於任何低於保羅那喜樂見證的事:「我們所誇的是我們的良心,見證我們憑著神的恩典,在世為人,聖潔誠實」(哥林多後書 1:12;參見使徒行傳 23:1;24:16;提摩太後書 1:3)。讓我們好好留意這些話:「我們所誇的是我們的良心!」當我們藉著住在光中,使窗戶保持清潔明亮時,我們才能與父和子相交,天上的愛無雲地照入,我們的愛也以孩童般的信靠升起。「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約翰一書 3:21-22)

日復一日保持對神無虧的良心,對信心生活至關重要。信徒必須以此為目標,且只能以此為滿足。他可以確信這是他能達到的。舊約的信徒藉著信心得了見證,說他是蒙神喜悅的(希伯來書 11:4-6;11:39)。在新約中,這不僅作為一條要遵守的命令擺在我們面前,更作為一種要由神親自作成的恩典。「好叫你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祂喜悅,在一切善事上結果子,漸漸地多知道神。」「願我們的神看你們配得過所蒙的召,又用大能成就你們一切所羨慕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做的工夫。」「在各樣善事上成全你們,叫你們遵行祂的旨意。」(歌羅西書 1:10-11;帖撒羅尼迦後書 1:11;帖撒羅尼迦前書 4:1;希伯來書 12:28;13:21)

我們越尋求良心的見證,證明我們正在做神所喜悅的事,我們就越會感到自由,每當失敗臨到時,就能立即仰望那永遠洗淨人的寶血;我們也會越確信,那內住的罪性以及所有我們尚未察覺的運作,也都已被那寶血遮蓋。那灑在良心上的寶血,以那永不間斷的永恆生命大能,以及那拯救到底的不變祭司職分,持續在那裡運作。「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我們信心軟弱的原因,沒有什麼比缺乏清潔的良心更嚴重的了。請注意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中將它們聯繫得有多緊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提摩太前書 1:5)。「常存信心和無虧的良心;有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提摩太前書 1:19)。特別是(提摩太前書 3:9):「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祕。」良心是信心的座位。想要在信心上剛強,並在神面前坦然無懼的人,必須知道他是蒙神喜悅的(約翰一書 3:21-22)。耶穌非常明確地說,正是為了那些愛祂並遵守祂命令的人,聖靈的應許、父與子的內住、住在祂的愛中以及禱告的能力,才是為他們預備的。

如果我們的良心不能以孩童般的單純見證我們履行了條件,我們怎能自信地支取這些應許呢?噢,在教會能升至她作為代禱者那神聖呼召的高度,並宣稱這些無限的應許確實觸手可及之前,信徒必須親近他們的父,像保羅一樣,以良心的見證為榮,見證他們藉著神的恩典,正行在聖潔與敬虔的誠實中。人們必須看見,這是最深層的謙卑,並將最大的榮耀歸給神白白的恩典,即放棄人對我們能達到什麼的構想,並接受神對祂所渴望與應許之事的宣告,作為我們應當成為什麼樣的人的唯一標準。

我們該如何達到這種蒙福的生活,使我們能每日像保羅一樣向神與人呼籲:「我在基督裡說實話,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第一步是:在良心的責備下極其謙卑地低頭。不要滿足於「有很多錯誤」這種籠統的認罪。要小心,不要將實際的過犯與罪性不自覺的運作混為一談。如果後者要被內住的聖靈治死(羅馬書 8:13),你必須先處理前者。從某一件具體的罪開始,給良心時間,在靜默的順服與謙卑中責備並定罪。對你的父說,在這件事上,藉著祂的恩典,你要順服。重新接受基督那奇妙的提議,讓祂完全佔有你的心,作為主與守護者住在你裡面。即使在你感到軟弱無助時,也要信靠祂藉著聖靈來成就這事。記住,順服——將基督的話語帶入並持守在你的意志與生活中——是證明你對祂的降服,或你對祂工作與恩典的興趣是否真實的唯一途徑。並憑信心立志,藉著神的恩典,你要操練自己,「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

當你從一件罪開始這樣做時,再一步步處理其他的罪。當你忠心地保持良心清潔時,天上的光就會更明亮地照進心裡,發現你以前未曾注意到的罪,清晰地顯明那由聖靈寫下、你先前無法讀懂的律法。要樂於受教;要確信聖靈必會教導。每一次為了在神的光中保持那已被寶血洗淨的良心而作的誠實努力,都會得到聖靈的幫助。只要全心全意地將自己交給神的旨意,並交給祂聖靈的大能。

當你這樣在良心的責備下低頭,並將自己完全獻給神去行祂的旨意時,你的勇氣就會增強,確信擁有無虧的良心是可能的。良心對你正在做什麼、以及將藉著恩典做什麼的見證,將會與聖靈對基督正在做什麼、以及將要做什麼的見證相遇。以孩童般的單純,你將尋求在每一天開始時作簡單的禱告:父啊!現在祢與祢的孩子之間沒有任何阻隔。我的良心在寶血中被神聖地洗淨,為我作見證。父啊!願今天連一絲雲影也不要介入。在凡事上,我願遵行祢的旨意:祢的靈住在我裡面,引導我,並使我在基督裡剛強。你將進入那種生活,當你在每一天結束時說:「我們所誇的是我們的良心,見證我們憑著神的恩典,在世為人,聖潔誠實」時,你將以唯有白白的恩典為榮:「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

慈愛的神!我感謝祢,在我們心中賜下聲音,見證我們是否蒙祢喜悅。我感謝祢,當那見證以對祢律法咒詛的可怕「阿們」來定我罪時,祢賜下祢兒子的寶血來洗淨我的良心。我感謝祢,在此刻,我的良心能對寶血的聲音說「阿們」,我可以帶著一顆從邪惡良心中洗淨的心,滿懷確信地仰望祢。

我也感謝祢,從天上對耶穌為我所做、以及正在為我與在我裡面所做的事作見證。我感謝祢,祂在我裡面榮耀基督,賜給我祂的同在與能力,並將我轉化成祂的樣式。我感謝祢,對於祢聖靈在我心中的同在與工作,我的良心同樣能說「阿們」。

噢,我的父!我渴望今天在祢面前存無虧的良心而行,不做任何可能使祢或我蒙福的主耶穌憂傷的事。我求祢,願在聖靈的大能中,那寶血的洗淨成為一種活潑、持續且極其有效的拯救,脫離罪的權勢,將我束縛並堅固在祢完美的服事中。願我與祢同行的全程,都活在良心與祢的靈聯合見證我蒙祢喜悅的喜樂中。阿們。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