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聖約的應許

「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你和你後裔的神,是要作永遠的約。」(創世記 17:7)。「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羅馬書 9:8)。

這裡我們看到了神與亞伯拉罕——所有信徒之父——立約條款的首次完整啟示,即神在恩典中的作為;這是神所稱的「永遠的約」之偉大根基應許。神此前已向亞伯拉罕啟示祂是他的神,是那位要賜他一個孩子的神。這裡新穎且引人注目的是,這份即將建立的約,不僅是與他自己,更是與他的後裔立的:「作你和你後裔的神。」正是這一應許,使這些話語在神教會的世世代代中,擁有了不朽的意義。讓我們看看,這應許對孩子與對父母而言,是如何完全一致的。

應許的內容在兩者身上是相同的:「我要堅立我的約」;「作你和你後裔的神」。神的旨意是與孩子保持與父親相同的關係;相信的父母與尚無意識的孩子,在祂面前擁有相同的地位。神渴望在罪惡掌權之前就得著這些孩子;從出生起,甚至在出生前,祂就想將他們視為己有,並讓父母的心與愛,因著「孩子是屬神的」這一思想而得以聖潔、引導與堅固。「作你和你後裔的神。」

應許的確定性是相同的。它建立在神白白的憐憫、祂全能的權柄以及祂立約的信實之上。後裔的揀選與父母本身的揀選一樣是白白的,或者說,更明顯地僅出於白白的恩典,因為在這裡,無論如何都不存在功德或配得的可能性。神對祂旨意的信實,是應許賴以建立的根基,其成就也是可以預期的。

應許的條件在兩者身上也是相同的。它以雙重的祝福提供給父母的信心,且必須單單藉著信心來接受。如果福音中臨到罪人的應許「我要作你的神」不被相信,那不信就會使應許歸於無效。神是真實的,祂的應許是信實的,祂憐憫的邀請是真實的,但若因不信而無法進入,祝福便會失去。另一半應許「作你後裔的神」也是如此;如果父母的信心為孩子接受了這一點,神必會看顧,使他們的信心不至於落空。

應許的領受者是相同的。並非應許的前半部分給了父親,後半部分給了孩子。不,這是同一個人領受了應許的兩個部分。在前半部分,個人為自己接受它;在後半部分,作為父親為孩子接受它,但這是一個行動。應許並非懸置著等待孩子的信心;而是賜給了父親的信心,並確信孩子的信心隨後會跟上。對亞伯拉罕而言,正如對每一位相信的父母一樣,同一個信心接受了個人與父母的祝福。如果信心同樣堅定地持守,這祝福在兩者身上都是同樣確定的。

但這裡對許多人來說產生了一個困難。他們看到神對罪人的憐憫應許是白白且確定的,並在相信時發現它們已成真;他們知道自己已被接納。但似乎關於兒女的應許並不那麼簡單與確定。他們不太理解一個人怎能如此自信地為另一個人相信。他們知道信心的唯一確據是神的話語;但他們尚未能體會神的話語確實意味著:他們應當明確地相信祂是他們後裔的神。他們的印象與通常的觀點一致,可以表達為:「神在播種與收穫之間,在忠心的父母教養與兒女得救之間,建立了一種普遍的聯繫。在這兩種情況下,無論是播種還是教養,都不能保證絕對的成功,也不排除神的主權。應許表達了適當教養的傾向與通常結果,這就足夠了,儘管這並非在每個特定情況下都會發生的必然結果。」顯然,這種帶有潛在例外的普遍原則,無法給予父母所渴望的信心的安息。信心需要確信神的旨意與應許是清晰且無誤的;唯有如此,它才能將一切押在祂的信實上。

這就是給予亞伯拉罕的應許;這也是給予每一位相信的父母的應許。我為兒女尋求希望的根據,並非在於播種與收穫的普遍法則,而是在於神親自與之連結的那個非常明確且具體的應許。前半部分「我要作你的神」,是後半部分「作你後裔的神」的神聖範本與保證。當我作為一個掙扎的罪人最初尋求憐憫時,我所信靠的並非「尋求通常會伴隨著尋找」這一普遍原則,而是那非常明確的神聖保證:「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我信了這應許;我來了,並被接納;我發現應許是真實的:「我要作你的神。」因此,現在應許臨到,祂也願意作我後裔的神。無論神帶著應許來到哪裡,祂都期待信心能立即接受它。這應許並非以以撒的相信為條件,它是為了成為以撒信心的源頭與保障。因此,當我作為神與我立約的子民,看見祂如何提議作祂子民後裔的神時,我有權在信心裡宣告這應許,並透過對真理之神的信心,確信我兒女的得救,正如確信我自己的得救一樣。應許兩半之間的類比是完整的。在第一部分,問題是:我能否信靠神的愛、能力與信實,去接納、更新並保守像我這樣的罪人?信心給出了答案,並獲得了祝福。現在面對另一個問題:我能否信靠神的愛、能力與信實,去接納、更新並保守我的孩子?信心再次給出了答案,這份祝福也同樣得到了保障。

如果心中仍浮現出許多人曾有過的困擾:關於揀選呢?我怎能確定我的孩子是選民之一?應許的前半部分再次給出了答案。當我為自己靈魂的得救而相信時,我所面對的並非屬於耶和華我們神的隱秘事,而是祂話語中啟示的事,祂的邀請與應許。我確信神的揀選與神的應許絕不可能相互矛盾。對我的孩子也是如此。沒有任何相信神應許的人,曾抱怨神的主權阻礙了其成就。「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並非從信徒而來的肉身血統能為孩子確保恩典,而是這一點——且極其確定——即神為祂子民後裔所賜的白白應許,已被信心所宣告並持守。應許是明確的:「作你和你後裔的神。」哦,讓我們像亞伯拉罕一樣,不要因不信而對應許疑惑,反倒要因信堅固,將榮耀歸給神,並確信祂所說的,祂必能且必會信實地成就。讓我們看我們的兒女,讓我們愛他們並教導他們,視他們為聖約的兒女與應許的兒女——這些就是神的兒女。

哦,我的神!我當如何充分地敬拜祢,為祢在聖約應許中所顯明的恩典?彷彿將如此不配的罪人接納為祢的兒女還不夠,祢還提議要供應他們的兒女,使祢僕人的家成為祢恩惠與祝福的居所。祢以曾經賜給祢僕人亞伯拉罕的確切應許來迎接他們:「我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願祢的聖名受讚美!

現在,主啊!我懇求祢,賜我恩典,讓我能以全心接受並信靠這份應許。我渴望相信,正如我確信祢已接納我並作我的神一樣,我也能同樣確信祢是我後裔的神。正如我將自己這滿身罪孽的人交給祢,而祢接納我為祢所有,我也將他們——同樣滿身罪孽——交給祢,並相信祢接納他們為祢所有。正如我為自己接受了祢的應許,我也為他們接受了。求祢賜我恩典,現在就以祢的眼光看他們;視他們為應許的兒女。願這成為我在世上教導他們、在天上有份的勇氣與希望。他們是聖約的兒女,應許的兒女。那應許的是信實的,祂也必成就。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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