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 信心的稱義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馬書 3:28)

主向我們啟示了兩條道路,本應能引領我們歸向祂並獲得救恩。一條是律法引領我們,另一條是恩典。兩條路都是好的,都來自神:然而,由於我們的軟弱,我們最終只能選擇其中一條。律法對於那些有能力順服並跟隨它的人是好的。恩典則是為那些無能為力、一事無成的人所預備的道路。律法要求並必須被成全:恩典給予並只需被領受。律法說:「你當行這些,就必存活」;恩典說:「信,就必得救。」律法要求行為,卻不給予產生行為的力量:恩典要求信心,而這信心也是它藉著應許所喚醒的——信心,不過是承認自己的軟弱,並同意領受這白白賜下的一切。律法指引我向高處,向一座無法攀登的高山:恩典則指引我向低谷,在那裡我只需降服,便能得蒙保守。

清楚區分這兩條道路,選擇正確的一條並走在其中,至關重要。因為在我們目前罪惡的狀態下,儘管人反而非常渴望走另一條路,但實際上只有其中一條對我們仍有益處。神沒有讓我們對祂所喜悅和認可的道路感到疑惑,這是我們的福分。

神特別揀選了使徒保羅來向我們清楚指出救恩的道路——正如他在《羅馬書》中所做的最詳盡的闡述。我們在本章開頭引用的經文中,看到了他論證的結論。他指出全人類,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都虧缺了神的榮耀。他們不能成全,也不願成全神的律法。律法必須被完美地遵守,否則它只會帶來忿怒。律法不認識恩典,只認識公義。神察看世界,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藉著律法,各人的口都塞住了,全世界在神面前都成了有罪的。律法本身宣告:「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羅馬書 3:20)。「義人必因信得生。」這是主耶穌所宣揚的。藉著祂的死,神使世界與祂和好。祂容許律法的懲罰與要求得到滿足。祂允許一種永恆且無限的義被帶進來。神並非為了任何代價而容許這一切被獻上:這義是藉著神白白的恩典,無價且無需金錢地賜給我們。對於腐敗、該受咒詛且無能為力的罪人而言,根本談不上服事或行為:只能談信心,「順服神的義」。哪裡有對耶穌及其恩典話語的信心,哪裡罪人就成為神義的分享者,信心不過是看見這白白賜下之義的眼睛,是領受它的手,是將其據為己有的行動。信的人就稱義了。

那麼,再去看自己的行為或功德是何等愚昧。罪人啊,你決心要靠行為嗎?那麼你必須遵守全律法,而且要完美地遵守;這樣你必被定罪。你渴望稱義嗎?只需信靠基督和祂的義,信靠神及其恩典的應許,因為這些也是為你而預備的。藉著那信心,人稱義而不需律法的行為。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