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 特權與經歷

「父親對他說:『兒啊!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路加福音 15:31)

這段經文我們都很熟悉。大兒子抱怨說,雖然父親為浪子擺設筵席、宰了肥牛犢,卻從未給他一隻小山羊,好讓他與朋友快樂。父親的回答是:「兒啊!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我們在天之父的心腸,沒有比這更奇妙的啟示了。我們常談論父親在迎接浪子時所顯露的奇妙心腸,以及他為浪子所做的一切。但在這裡,父親對大兒子所說的話,揭示了更為奇妙的父愛。

如果我們要經歷屬靈生命的深化,一方面,我們需要清楚發現神希望我們過的是怎樣的屬靈生命;另一方面,我們要問自己是否正在過那樣的生活;如果沒有,是什麼阻礙了我們完全活出那樣的生命。

這個主題自然分為以下四點:一、每個神兒女的高貴特權;二、我們許多信徒的低微經歷;三、這種落差的原因;最後,恢復特權的途徑。

  1. 神兒女的高貴特權

這裡有兩件事描述了這個特權:第一,「兒啊!你常和我同在」——與你的父保持不間斷的相交是你的分;第二,「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神能賜給祂兒女的一切都是他們的。

「你常和我同在」;我總是與你親近;你生命中的每一小時都可以住在我的同在中,我所有的一切都是為你預備的。我是一位父親,擁有一顆慈父的心。我必不留下一樣好處不給你。在這些應許中,我們擁有神產業的豐富特權。首先,我們擁有與祂不間斷的相交。父親絕不會讓孩子覺得他不關心孩子是否知道他的愛。父親渴望孩子相信,他整天都沐浴在父親的慈光中——即使他不得不送孩子去學校或因必要原因離開,那也是帶著犧牲父愛感受的心。如果地上的父親尚且如此,你認為神又如何呢?難道祂不希望祂的每一個孩子都知道,他正不斷地活在祂的慈光中嗎?這就是「兒啊!你常和我同在」這句話的含義。

那是舊約時代神子民的特權。經上記著說:「以諾與神同行。」神對雅各的應許是:「我也與你同在。你無論往哪裡去,我必保佑你,領你歸回這地,總不離棄你,直到我成全了向你所應許的。」神藉著摩西對以色列的應許是:「我必親自和你同去,使你得安息。」摩西在回應這應許時說:「人在何事上得以知道我和你的百姓在你眼前蒙恩呢?豈不是因你與我們同去,使我和你的百姓與地上的萬民有分別嗎?」神與以色列同在,是他們與萬民分別的標記。這是整本舊約所教導的真理;如果舊約如此,我們在新約中豈不更當期待嗎?因此,我們發現救主應許那些愛祂並遵守祂道的人,父也要愛他們,並且父與子要來到他們那裡,與他們同住。

讓這個思想進入你們的心——神的孩子蒙召進入這蒙福的特權,即在生命的每一刻都活在與神的相交中。他蒙召去享受祂慈光的完全照耀。有許多基督徒——我想是大多數基督徒——似乎認為聖靈的工作僅限於罪的確信與歸正:而不是祂來到我們心中居住,並在那裡向我們啟示神。祂來不是為了住在我們附近,而是住在我們裡面,好讓我們能被祂的內住所充滿。我們被命令要「被聖靈充滿」;這樣,聖靈就會使神的同在向我們顯明。這就是希伯來書的全部教導:幔子已經裂開了;我們藉著基督的寶血得以進入至聖所;我們進入了神的同在,以至於我們整天都能活在那同在的覆庇之下。無論我們往哪裡去,那同在都與我們同在;在各種患難中,我們擁有不受攪擾的安息與平安。「兒啊!你常和我同在。」

有些人似乎認為神會因某種不可理解的至高主權而收回祂的面容。但我知道神太愛祂的子民了,絕不會因為這種原因而拒絕與他們相交。神遠離我們的真正原因,與其說是祂的至高主權,不如說是我們的罪與信心不足。如果神的孩子行在信心與順服中,神的同在將會不間斷地被享受。

接著是下一個蒙福的特權:「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感謝神,祂已將祂的愛子賜給我們;在賜下祂的同時,祂也將祂裡面的一切賜給了我們,祂賜給我們基督的生命、祂的愛、祂的靈、祂的榮耀。「萬有全是你們的,並且你們是屬基督的,基督又是屬神的。」神將祂兒子——永恆君王——的一切豐富,賜給祂的每一個孩子。「兒啊!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這難道不是所有與禱告相關的奇妙應許的含義嗎:「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什麼,我必成就。」是的,就是這樣。這就是神親自為我們描繪的神兒女的生命。

  1. 與信徒的這種高貴特權形成對比的,是我們許多人

低微的經歷

大兒子在父親家裡服事父親「這麼多年」,他抱怨父親從未給他一隻小山羊,卻給了浪子弟弟肥牛犢。這是為什麼?僅僅因為他沒有求。他不相信自己會得到,所以從未求過,也從未享受過。他就這樣繼續過著不斷埋怨與不滿的生活;而這一切悲慘生活的基調,都在他所說的話中顯露出來。父親給了他一切,他卻從未享受過;他將所有的責任都推給了他那慈愛、善良的父親。噢,親愛的,這難道不是許多信徒的生活嗎?難道沒有許多人是這樣說話和行事的嗎?每個信徒都有與神不間斷相交的應許,但他卻說:「我沒有享受到;我努力嘗試過,也盡了力,我也為這祝福禱告過,但我猜神認為不適合賜給我。」但為什麼不呢?有人說,這是神收回祝福的至高主權。父親並沒有在至高主權下拒絕給大兒子禮物;我們的天父也不會拒絕任何愛祂的人的好處。「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這是對哥林多教會所有人同樣的應許。

有些人認為這些豐富的祝福不是給他們的,而是給那些有更多時間奉獻給宗教與禱告的人;或者認為他們的環境太艱難、太特殊,我們無法想像他們有各種阻礙。但難道這些人認為,如果神將他們置於這些環境中,就不能使祂的恩典相應地加增嗎?他們承認如果神願意,祂是可以為他們行神蹟的,但他們幾乎不敢期待。在某種程度上,他們就像大兒子一樣,把責任推給神。因此,當被問及是否正在享受與神不間斷的相交時,許多人說:「唉,沒有!我無法達到那樣的高度;這對我來說太高了。我知道有些人有,我也讀到過,但神因為某種原因沒有賜給我。」但為什麼不呢?你或許認為你沒有像其他人那樣領受屬靈祝福的容量。聖經談到「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是信心的果子;談到「藉著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我們渴望它嗎?我們真的渴望嗎?為什麼不去得到它呢?我們求過嗎?我們認為自己不配得這祝福——我們不夠好;因此神沒有給我們。在我們中間,有比我們所知或願意承認的更多的人,將我們黑暗與漂泊的責任推給了神!小心!小心!小心!

再者,那另一個應許又如何呢?父說:「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你是否在基督的寶藏中歡喜?你是否意識到每天都有充足的供應來滿足你所有的屬靈需求?神在豐盛中為你預備了這一切。「你從未給我一隻小山羊!」回答是:「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我已經在基督裡賜給你了。」

親愛的讀者,我們對神有如此錯誤的想法。神像什麼?我不知道有什麼比太陽更美麗、更具啟發性的比喻了。太陽從不厭倦照耀;它不斷地將其恩惠的光芒傾倒在好人與歹人身上。你可能會用百葉窗或磚塊封住窗戶,太陽依然照耀;雖然我們可能坐在黑暗中,在徹底的黑暗中,但光照依然如故。神的太陽照在每一片葉子上;每一朵花上;每一根草上;每一種從地裡長出來的東西上。所有事物都領受這豐富的陽光,直到它們長到完美並結出果子。那位創造太陽的神,難道會不願意將祂的愛與生命傾倒在我裡面嗎?太陽——它創造了多麼美麗的景象!而我的神——難道祂不更喜悅在我裡面創造一種美麗與果效嗎?——正如祂所應許要賜下的那樣?然而,當被問及為什麼他們不活在與神不間斷的相交中時,有些人說:「神沒有賜給我,我不知道為什麼;但這是我能給你的唯一理由——祂沒有賜給我。」你記得那個說「我知道你是個忍心的人,沒有種的地方要收割,沒有散的地方要聚斂」的人的比喻嗎?他要求並索取神沒有給予的東西。噢!讓我們來問問,為什麼信徒會過著如此低微的經歷。

  1. 神的賞賜與我們低微經歷之間落差的原因

信徒抱怨神從未給他一隻小山羊。或者,神給了他一些祝福,卻從未給予完全的祝福。祂從未用祂的靈充滿他。「我從未,」他說,「讓我的心像泉源一樣,湧出約翰福音 7:38 所應許的活水江河。」原因是什麼?大兒子以為他在父親家裡「這麼多年」一直在忠心服事父親,但那是在奴僕的靈裡,而不是在兒子的靈裡,以至於他的信心不足使他對父愛與恩慈的觀念變得盲目,他一直無法看見父親不僅準備給他一隻小山羊,如果他想要,給他一百隻、一千隻都可以。他只是活在信心不足、無知、盲目中,剝奪了父親為他預備的特權。因此,如果我們的生活與神所有應許的實現與享受之間存在落差,過錯在於我們。如果我們的經歷不是神所希望的那樣,那是因為我們對神的愛、神的大能以及神應許的真實性缺乏信心。

神的話語在以色列人的故事中教導我們,是他們自己的信心不足導致了他們的患難,而不是神有任何限制或約束。正如詩篇 78 篇所記:「祂在曠野分裂磐石,多多地給他們水喝,如從深淵而出。祂使水從磐石湧出,叫水如江河下流。」然而他們卻因懷疑神供應食物的能力而犯罪——「他們竟在曠野得罪祂,悖逆至高者。他們心裡試探神,憑自己所求的食物說:『神在曠野豈能擺設筵席嗎?』」(詩篇 78:15-19)。後來,我們在詩篇 78:41 讀到:「他們再三試探神,使以色列的聖者受限制。」他們不斷地不信祂。當他們到達加低斯巴尼亞,神告訴他們進入那流奶與蜜之地,那裡有安息、豐盛與勝利,只有兩個人說:「是的,我們可以佔領,因為神能使我們得勝。」但那十個探子和六十萬人回答說:「不;我們永遠無法佔領那地;敵人對我們來說太強大了。」僅僅是信心不足使他們無法進入應許之地。

如果我們內在的屬靈生命要有所深化,我們必須發現並承認我們心中的信心不足。願神賜予我們這種屬靈的復興,願我們能看見,正是因為我們的信心不足,才阻礙了神在我們裡面做工。信心不足是悖逆的母親,也是我所有罪惡與虧欠的根源——我的脾氣、我的驕傲、我的缺乏愛心、我的世俗、我各樣的罪。雖然這些在性質與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它們都來自同一個根源,即:我們不相信聖靈被白白賜下、內住在我們裡面、加添我們力量,並整天用神的生命與恩典充滿我們的真實性。請看那位大兒子,問問是什麼原因造成了父親的心與兒子的經歷之間那可怕的差異。除了那使兒子對父愛完全盲目的罪惡的信心不足之外,沒有別的答案。

親愛的信徒同伴,我想對你說,如果你沒有活在神救恩的喜樂中,全部的原因就是你的信心不足。你不相信神的大能,不相信祂願意藉著聖靈在你生命中做徹底的改變,並使你整天活在對祂完全的奉獻中。神願意你這樣活;但你不相信。如果人們真的相信神無限的愛,那將會帶來多麼大的改變!什麼是愛?愛是一種為了所愛對象的好而傳遞自己的渴望——與自私相反;正如我們在哥林多前書 13 章所讀到的:「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因此,母親願意為孩子的好而犧牲自己。所以神在祂的愛中,總是願意賜下祝福;祂在愛中是全能的。這是真的,我的朋友們;神在愛中是全能的,祂正竭盡全力要充滿這屋子裡的每一顆心。「但如果神真的渴望這樣做,而且祂是全能的,為什麼祂現在不這樣做呢?」你必須記住,神給了你意志,藉著運用那個意志,你可以阻礙神,並像大兒子一樣,滿足於信心不足的低微生活。來吧,現在讓我們看看神為祂兒女所預備的高貴、蒙福的供應,與我們許多人那低微、悲哀的經歷之間,那種懷疑並使祂憂傷的信心不足,究竟是什麼原因。

  1. 恢復的途徑——這將如何實現?

我們都知道浪子的比喻;關於那個比喻,有多少講道是關於悔改的。經上說:「他醒悟過來,就說:『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在講道中,我們將此視為改變生命的第一步——即歸正、悔改、認罪、歸向神。但是,雖然這是浪子的第一步,我們必須記住,這也是祂那犯錯的孩子——所有那九十九個「不需要悔改」或認為自己不需要悔改的人——所必須採取的步驟。那些不明白自己低微的宗教生活是多麼錯誤的基督徒,必須被教導這就是罪——信心不足;他們像浪子一樣,同樣需要被帶到悔改的地步。你聽過很多對未信者講悔改的道;但我想要試著對神的兒女講。在那大兒子身上,我們看到了許多神兒女的寫照。父親對他說的話,是為了讓他思考父親對他的愛,正如他愛浪子弟弟一樣,神也對我們這些滿足於如此低微生活的人說:「你必須悔改,並相信我愛你,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祂說:「因著你的信心不足,你羞辱了我,活了十年、二十年或三十年,卻從未相信活在我愛的福分中意味著什麼。你必須承認你在這件事上對我所做的錯事,並像浪子一樣,在痛悔的心中破碎。」

有許多神的孩子需要承認,雖然他們是祂的孩子,但他們從未相信神的應許是真實的,從未相信祂願意整天用祂蒙福的同在充滿他們的心。你相信嗎?如果你不相信,我們所有的教導對你都沒有益處。你難道不願意說:「藉著神的幫助,我將開始一種新的信心生活,直到我明白這種生活意味著什麼,我絕不休息。我相信我每一刻都在父的同在中,祂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的。」

願主神在所有冷淡信徒的心中做成這確信。你聽過「成聖的確信」這個詞嗎?你知道,未信者在歸正前需要確信。同樣,心靈黑暗的基督徒在成聖前,以及為了成聖,在真正洞察屬靈福分之前,也需要確信。他必須因為自己那充滿懷疑、脾氣與缺乏愛心的罪惡生活而再次被確信。他必須在這種確信下被破碎;然後他才有希望。願憐憫之父賜給所有這樣的人那深沉的痛悔,好讓他們能被引導進入祂同在的福分中,並享受祂能力與愛的豐盛!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