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聖靈的新樣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原文作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羅馬書 7:6)
「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加拉太書 5:18)
內住之靈的工作是榮耀基督,並在我們裡面啟示祂。對應於基督先知、祭司與君王的三重職分,我們發現內住之靈在信徒身上的工作,以三個面向呈現給我們:啟迪、成聖與剛強。關於「啟迪」,基督在臨別講論中特別提到,祂應許聖靈為真理的聖靈,祂要為祂作見證,引導我們進入一切真理,並將基督的事宣告給我們。在給羅馬人與加拉太人的書信中,祂作為「成聖」者的工作尤為突出:這正是那些剛從外邦深淵中被帶出來的教會所需要的。在給哥林多人——那裡的人極度尋求並珍視智慧——的書信中,這兩個面向結合在一起;他們被教導,聖靈只有在成聖時才能啟迪(哥林多前書 2:1-16,3:1-3,3:16;哥林多後書 3:1-18)。在《使徒行傳》中,正如我們所預期的,祂為工作而進行的「剛強」處於首要地位;作為應許的權能之靈,祂裝備門徒在逼迫與困難中進行大膽而蒙福的見證。
在給世界首都羅馬教會的書信中,保羅蒙神呼召,對祂的福音與救贖計劃進行了全面且系統的闡述。在此,聖靈的工作必然佔有重要地位。在給出他的主題(羅馬書 1:17)「義人必因信得生」時,他為他所要闡述的內容鋪平了道路,即透過信心,義與生命都將臨到。在論證的第一部分,直到羅馬書 1:11,他教導了信心的義是什麼。隨後(羅馬書 1:12-21),他著手證明這義是如何紮根於我們與第二亞當的活潑連結,以及生命的稱義中。在個人身上(羅馬書 6:1-13),這生命透過信靠接受基督對罪的死與祂向神活的生命作為我們自己的,以及甘心降服(羅馬書 6:14-23)成為神與義的僕人而臨到。在繼續證明我們在基督裡不僅對罪死了,對作為罪之權勢的律法也死了之後,他自然地引出了祂的福音所帶來、用以取代舊律法的新律法——基督耶穌裡生命聖靈的律。
我們都知道對比的力量是如何增強印象的。正如使徒對比了(羅馬書 6:13-23)罪的服事與義的服事,他在這裡(羅馬書 7:4)也進行了對比,以充分彰顯聖靈的權能與工作:即在儀文舊樣中服事(受律法捆綁),與在聖靈新樣中服事(在耶穌透過聖靈所賜的自由與權能中)。在接下來的經文(羅馬書 7:14-25,8:1-16)中,我們看到了這種對比的展開;唯有在這種對比的光照下,這兩種狀態才能被正確理解。每一種狀態都有其關鍵詞,標示出它所描述的生活特徵。在羅馬書 7:1-25 中,我們看到「律法」一詞出現了二十次,而「聖靈」一詞僅出現一次。相反,在羅馬書 8:1-39 中,我們在羅馬書 8:1-16 發現「聖靈」一詞出現了十六次。這種對比是關於基督徒生活在律法與聖靈這兩種可能狀態之間的。保羅非常大膽地說,不僅是「你們對罪死了,從罪中得釋放,好成為義與神的僕人」(羅馬書 6:1-23),而且是「我們對律法死了,既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我們就按著聖靈的新樣服事,不按著儀文的舊樣」。因此,我們在這裡比羅馬書 6:1-23 的教導有了雙重的進步。那裡是向罪死並從中得釋放,這裡則是向律法死並從中得釋放。那裡是「新生的樣式」(羅馬書 6:4),作為在基督裡賜給我們的客觀現實;這裡則是「聖靈的新樣」(羅馬書 7:6),作為透過聖靈內住而成為我們的主觀經歷。凡想要充分認識並享受聖靈裡生活的人,必須知道律法下的生活是什麼,以及他透過聖靈所獲得的自由是何等完全。
在保羅對一個仍被律法捆綁並尋求履行律法的信徒生活的描述中,有三個表達方式總結了該狀態的特徵。第一是「肉體」一詞。「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在我裡面,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馬書 7:14, 18)。如果我們想理解「屬肉體」這個詞,我們必須參考保羅在哥林多前書 3:1-3 中的闡述。他在那裡用這個詞來形容那些雖然重生,卻沒有完全降服於聖靈,以致成為「屬靈」的基督徒。他們有聖靈,但容許肉體佔上風。因此,基督徒之間存在區別,取決於他們身上最強的元素是肉體還是聖靈。只要他們有聖靈,但由於任何原因,沒有完全接受祂的大能拯救,從而靠自己的力量掙扎,他們就不能也不會成為屬靈的。聖保羅在這裡描述了重生的人,正如他自己本來的樣子。他靠聖靈活著,但根據加拉太書 5:25,卻沒有靠聖靈行事。他裡面有新的靈,根據以西結書 36:26,但他沒有在理智上與實踐上接受神自己的靈來內住並掌管那個靈,作為他生命的生命。他仍然是屬肉體的。
第二個表達方式我們在羅馬書 7:18 找到:「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保羅(羅馬書 7:15-21)試圖用各種可能的表達方式,來闡明律法——即履行律法的努力——留給人的那種極度無能的痛苦狀態:「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立志卻不能行,這就是五旬節前在儀文舊樣中事奉神的生活(參見馬太福音 26:41)。人的更新之靈已經接受並同意了神的旨意;但行的權能秘訣,即作為內住者的神之靈,尚未被認識。相反,在那些知道聖靈裡生活的人身上,神運行使他們立志與行事;基督徒見證說:「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但這唯有透過信心與聖靈才有可能。只要信徒還沒有自覺地從律法中得釋放——即那種「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的律法——他履行神旨意的努力就會伴隨著持續的失敗。他甚至可能在內心喜悅神的律法,但卻缺乏權能。
唯有當他順服信心的律法——「那因信得生的,必行這些事」——因為他知道自己已經從律法中得釋放,好讓他能與另一位連結,即與活著的耶穌連結,透過祂的聖靈在他裡面運行,他才會真正結出果子歸給神(參見羅馬書 7:4)。
第三個我們必須注意的表達方式在羅馬書 7:23:「但我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這個詞「擄去」,正如「賣給罪了」一樣,暗示了被賣為奴的奴隸的概念,沒有自由,也沒有能力按自己的意願行事。它們指向他在本章開頭所說的,我們已經從律法中得釋放;這裡顯然是一個還不知道那種自由的人。它們也指向他在羅馬書 8:2 所要說的:「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只要還有一點律法主義的精神,我們在基督裡所獲得的自由——作為提供給我們信心的禮物——就無法被充分接受或經歷。唯有透過我們裡面的基督之靈,完全的釋放才能實現。正如在儀文舊樣中,在聖靈新樣中也存在一種雙重關係:客觀或外部的,主觀或個人的。有在我之上、在我之外的律法,也有在我肢體中犯罪的律,它從客觀的律法中獲取力量。同樣地,在從律法中得釋放時,有提供給我信心的基督裡的客觀自由,也有那種自由的主觀個人擁有,其豐滿與權能,唯有透過聖靈內住並掌管我的肢體才能獲得,就像罪的律曾經做過的那樣。唯有這點能將被擄者的哀嘆:「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轉變為被贖者的讚歌:「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聖靈的律釋放了我。」
那麼,我們現在該如何看待羅馬書 7:14-23 與羅馬書 7:1-16 中所呈現的這兩種狀態呢?它們是可以互換的、先後的,還是同時存在的?
許多人認為,這是對信徒生活變幻莫測的經歷的描述。每當他藉著神的恩典,能夠行善並過令神喜悅的生活時,他就經歷了第八章的恩典,而對罪或虧欠的意識又將他再次投入羅馬書 7:1-25 的痛苦中。雖然有時這種經歷,有時那種經歷更為顯著,但每一天都帶來了兩者的經歷。
其他人則認為,這不是神所期望的信徒生活,也不是神恩典的供應所能達到的生活。當他們看到,當聖靈內住於我們裡面時,基督所賜的自由生活是我們所能達到的,當他們進入這種生活時,對他們來說,確實就像永遠將羅馬書第七章的經歷拋在腦後,他們不禁將其視為以色列人在曠野的生活,一種永遠不再回頭的生活。有許多人可以見證,當他們看到從律法的捆綁到聖靈的自由那種蒙福的轉變時,他們獲得了何等的光照與祝福。
然而,儘管這種觀點包含大量的真理,但它並不完全令人滿意。信徒感到,沒有一天他能超越這句話:「在我裡面,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即使在最喜樂地保持在神的旨意中,不僅被加力去立志,也被加力去行事時,他也知道那不是他,而是神的恩典:「在我裡面沒有良善。」因此,信徒開始明白,不是兩種經歷,而是兩種狀態是同時存在的,即使當他的經歷最充分地體現了基督耶穌裡生命聖靈的律使他得釋放時,他仍然帶著「取死的身體」。聖靈的釋放、從罪的權勢中得救,以及對神的感謝之歌,是基督之靈所維持的永恆生命權能的持續經歷。當我被聖靈引導時,我就不在律法以下。律法的捆綁精神、它透過肉體的軟弱,以及它所產生的定罪感與痛苦,都被聖靈的自由所驅逐。
如果說想要享受聖靈完全內住的信徒需要學會一個功課,那就是這段經文以如此強大的力量所教導的:律法、肉體、自我努力,在使我們事奉神這件事上都是徹底無能的。是裡面的聖靈,取代了外面的律法,引導我們進入基督所賜的自由。「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得以自由。」
蒙愛的耶穌主啊!我謙卑地求祢向我顯明聖靈生活的蒙福秘訣。教導我,我們對律法死是什麼意思,以致我們對神的事奉不再是在儀文的舊樣中。以及我們與另一位,即與祢自己,那位復活者連結,透過祢我們結出果子歸給神,按著聖靈的新樣事奉,這又是什麼意思。
蒙福的主啊!我帶著深深的羞愧承認我本性的罪,即「在我裡面,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我讚美祢,為了回應那呼求:「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祢教導我回答:「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基督耶穌裡生命聖靈的律,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蒙福的主人啊!現在教導我按著聖靈的新樣與自由,按著生命之靈那永遠新鮮的喜樂來事奉祢。教導我以廣大且全心全意的信心,將自己降服於那位聖靈,使我的生命確實能活在神兒女榮耀的自由中,在內住之救主的權能中,在我裡面運行使我立志與行事,正如父在祂裡面運行一樣。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