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 並在祂的愛裡

「我愛你們,正如父愛我一樣;你們要常在我的愛裡。」——約翰福音 15:9[1]

蒙福的主啊,求祢開啟我們的眼睛,使我們能正確地看見這奇妙話語的榮耀。求祢為我們的默想打開祢「愛」的密室,好讓我們的靈魂能進入其中,並在那裡找到我們永恆的居所。否則,我們怎能認識那超越知識的愛呢?

救主在發出邀請,要我們住在祂的愛裡之前,祂先告訴我們這愛是什麼。祂對這愛的描述,必能增強祂邀請的力量,使我們覺得若不接受這邀請簡直是不可能的:「我愛你們,正如父愛我一樣!」

「正如父愛我一樣。」我們怎能對這愛有正確的觀念呢?主啊,求祢教導我們。神就是愛。愛是祂的本體。愛不是一種屬性,而是祂本質的精髓,是祂所有榮耀屬性所環繞的中心。正因為祂是愛,祂才是父,也才有了子。愛需要一個對象,好將自己傾倒給對方,在對方身上忘卻自己,並與對方合而為一。因為神是愛,所以必須有父與子。父對子的愛,是那神聖的熱情,祂以子為樂,並宣告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這神聖的愛如同燃燒的火;在它所有的強度與無限性中,它只有一個對象與一個喜樂,那就是獨生子。當我們聚集神所有的屬性——祂的無限、完美、浩瀚、威嚴、全能——並將它們視為祂愛之榮耀的光芒時,我們仍無法對那愛形成任何概念。那是一種超越知識的愛。

然而,我的靈魂啊,神對祂兒子的這份愛,必須成為一面鏡子,讓你從中學習耶穌是如何愛你的。作為祂救贖的子民之一,你是祂的喜樂,祂所有的渴望都向著你,帶著一種比死亡更堅強、眾水也不能熄滅的愛的渴慕。祂的心切慕你,尋求與你相交,渴求你的愛。若有必要,祂甚至願意再次為你而死。正如父愛子,不能沒有子,不能在沒有子時成為那蒙福的神——耶穌也同樣愛你。祂的生命與你的生命緊緊相連;對祂而言,你比你所能知道的更不可或缺,更為寶貴。你與祂合而為一。「我愛你們,正如父愛我一樣。」這是何等樣的愛!

這是一份永恆的愛。神的話語教導我們,在創世之前,神就已定意基督要作祂教會的頭,祂要有一個身體來彰顯祂的榮耀。在那永恆中,祂就愛了那些父所賜給祂的人,並切慕他們;當祂來到世上告訴門徒祂愛他們時,那確實不是屬地或屬時間的愛,而是永恆的愛。正是帶著那同樣無限的愛,祂的目光至今仍注視著我們每一個在此尋求住在祂裡面的人,而在那愛的每一次呼吸中,確實蘊含著永恆的大能。「我以永遠的愛愛你。」

這是一份完美的愛。它給予一切,毫無保留。「父愛子,已將萬有交在祂手裡。」耶穌愛屬祂的人也是如此:祂所有的一切都是他們的。當需要時,祂為你犧牲了寶座與冠冕:祂不以自己的生命與寶血為重,甘願為你捨棄。祂的義、祂的聖靈、祂的榮耀,甚至祂的寶座,全都是你的。這份愛不保留任何東西,而是以一種人類心智無法測度的方式,使你與祂合而為一。哦,奇妙的愛!竟愛我們如同父愛祂一樣,並將這愛作為我們日常的居所賜給我們。

這是一份溫柔且極其細膩的愛。當我們思想父對子的愛時,我們看見子身上有著一切與那愛相稱的無限價值。當我們思想基督對我們的愛時,眼中所見卻盡是罪惡與不配。問題隨之而來:神聖生命及其完美之中的那份愛,怎能與臨到罪人身上的愛相提並論呢?這真的是同一份愛嗎?感謝神,我們知道確實如此。愛的本質始終如一,無論對象如何不同。基督不知道除了父愛祂的那種愛之外,還有什麼其他的愛之律。我們的悲慘境況,只不過是為了更鮮明地彰顯出愛的優美,這種美甚至在天上也無法看見。祂以最溫柔的憐憫俯就我們的軟弱,以不可思議的耐心忍受我們的遲鈍,以最溫和的慈愛回應我們的恐懼與愚昧。這就是父對子的愛,在祂的降卑中,在祂對我們需求的精妙適應中,變得更為美麗、更為榮耀。

這是一份永不改變的愛。「祂既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大山可以挪開,小山可以遷移,但我的慈愛必不離開你。」這份愛在靈魂中開始工作時所給的應許是:「我必不離棄你,直到我成全了向你所應許的。」正如我們的悲慘是最初吸引祂來到我們身邊的原因,同樣地,那常使祂憂傷、也常使我們恐懼懷疑的罪,反而成了祂更緊緊抓住我們的新動機。為什麼呢?我們找不出理由,只能說:「我愛你們,正如父愛我一樣。」

現在,這份愛難道沒有提供我們全然降服、住在祂裡面的動機、準則與途徑嗎?

這份愛確實提供了動機。只要看一看,這份愛是如何站立、懇求並禱告的。哦,凝視那神聖的形象、永恆的榮耀、屬天的美麗,以及那被釘十字架之愛那溫柔懇求的溫和,當祂伸出被刺穿的雙手說:「哦,你難道不願與我同住嗎?你難道不願來住在我的裡面嗎?」祂指引你仰望那祂為尋找你而來的永恆之愛。祂指引你看向十字架,以及祂為證明這份情感的真實、為贏得你而承受的一切。祂提醒你,只要你毫無保留地投身於祂的懷抱,祂應許要為你做的一切。祂問你,就你目前前來與祂同住並品嚐其福分而言,祂待你是否很好?祂帶著一種神聖的權柄,融合了無法言喻的溫柔——你幾乎可以聽出其中帶有責備的語氣——說道:「靈魂啊,我愛你們,正如父愛我一樣:你們要常在我的愛裡。」對於這樣的懇求,答案只有一個:主耶穌基督!我在這裡。從今以後,祢的愛將是我靈魂唯一的家:我只願住在祢的愛裡。

那愛不僅是我們降服於祂的動機,也是我們住在祂裡面的準則。愛給予一切,也要求一切。它這樣做,並非因為它吝嗇,而是因為若不如此,它就無法得著我們,無法將它自己充滿在我們裡面。在父與子的愛中是如此,在耶穌對我們的愛中也是如此。在我們進入祂的愛並住在其中時,也必須如此;我們對祂的降服,不能有任何低於祂對我們降服的準則。哦,願我們明白,那呼召我們的愛,為我們預備了無限的豐富與滿足的喜樂,而我們為此所放棄的一切,必在這世上得著百倍的報償!或者更確切地說,願我們明白,這是一份長闊高深、超越知識的愛!那時,一切關於犧牲或降服的念頭都將消逝,我們的靈魂將因著能被這樣的愛所愛,並被允許前來永遠住在其中,而對這份無上的特權充滿驚嘆。

如果懷疑再次提出問題:「這真的可能嗎?我能一直住在祂的愛裡嗎?」請聽那愛本身如何提供住在祂裡面的唯一途徑:正是對那愛的信心,使我們能住在其中。如果這愛確實如此神聖,如此強烈而熾熱,那麼我當然可以信靠祂來保守我、緊緊抓住我。那麼,我所有的不配與軟弱絕不會成為阻礙。如果這愛確實如此神聖,擁有無限的能力,我當然有權利相信祂比我的軟弱更強大;祂必用那全能的膀臂將我擁入懷中,不再讓我離去。我明白了,這就是我的神對我唯一的要求。祂將我視為一個被賦予奇妙意志與選擇能力的理性受造物,祂不能強迫我接受這一切福分,而是等待我發自內心地給予甘心樂意的同意。祂以極大的慈愛,將這同意的憑據定為信心——那種讓全然罪惡的自己投身於愛的懷抱以求拯救,讓全然軟弱的自己投身於愛以求保守並得剛強的信心。哦,無限的愛!父愛子的愛!子愛我們的愛!我能信靠祢,我確實信靠祢。哦,求祢保守我住在祢裡面。

[1] 很難理解為什麼在我們的英文聖經中,同一個希臘詞在約翰福音 15 章的前 16 節裡,竟有三種不同的翻譯:abide in(第 4 節)、continue in(第 9 節),以及 remain in(第 11 節與第 16 節)。修訂版聖經(Revised Version)當然統一使用了 abide(住)這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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