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 第八天 不能作我的門徒
「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這樣,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加福音 14:26-33)
基督第三次談到背起十字架。當祂說一個人必須恨惡自己的生命並撇下一切所有時,祂賦予了它新的含義。祂莊嚴地重複了三次:若沒有這一點,人就不能作祂的門徒。
「人若不恨惡自己的生命。」為什麼基督將如此苛刻的要求作為門徒職分的條件?因為我們從亞當繼承而來的罪性,確實是如此卑劣且充滿罪惡,以至於如果我們的眼睛被打開,看見它真實的本質,我們就會像逃避令人作嘔且無法治癒的邪惡一樣逃離它。「肉體與神為仇」;尋求愛神的靈魂,必然會恨惡那因其整個本性而敗壞的「舊人」。唯有恨惡我們自己的生命,才能使我們甘願背起十字架,並在我們裡面帶著對邪惡本性的死刑判決。直到我們以致命的恨惡來恨惡這生命,我們才會準備好將舊本性交出來,去死那它所應得的死亡。
基督還有一句話:「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無論是財產還是品格,「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基督要求一切。基督承諾滿足每一個需要,並給予比我們放棄的多百倍的賞賜。當我們藉著信心意識到認識基督、愛祂並從祂那裡領受那能真正豐富並滿足我們不朽靈魂的事物意味著什麼時,我們就會將放棄起初看來如此困難的事物,視為我們最高的特權。當我們學會基督是我們的生命意味著什麼時,我們就會為認識我主基督耶穌這至寶,而將萬事看作有損的。在跟隨祂的道路上,並不斷學習更好地認識與愛祂的過程中,我們將甘願犧牲一切——包括帶著生命的自我——來為那位超越一切的主騰出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