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 舊約

「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聖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寶貝。」——(出埃及記 19:5)

「祂將所吩咐你們當守的聖約,就是十條誡命,傳給你們。」——(申命記 4:13)

「你們若聽從這些典章,謹守遵行,耶和華你神就必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祂的聖約。」——(申命記 7:12)

「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耶利米書 31:31-32)

我們已經看見,之所以會有兩個聖約,是因為在成就人類命運的過程中,神聖的旨意與人的意志都需要各自佔有應有的地位。神總是採取主動,而人必須有機會盡自己的本分,並證明自己能做什麼,或者證明自己需要神為他做什麼。舊聖約一方面是不可或缺的,為要喚醒人的渴望,激發人的努力,加深對神的依賴感,使人對自己的罪與無能產生罪的確信,從而預備他去感受對基督救贖的需要。用保羅那極具深意的語言來說:「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要正確理解舊聖約,我們必須始終記住它的兩個重要特徵:第一,它是神所設立的,充滿了許多真實的祝福,對於成就神的旨意是絕對不可或缺的;第二,它只是暫時性的,是為了更高層次的事物所作的預備,因此,若要滿足人的心或神的心,它在提供人所需要的完全救贖上是絕對不足的。

現在請留意這第一個聖約的條款。「你們若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聖約,你們就要作我的聖潔國民。」或者如耶利米書(耶利米書 7:23,11:4)所表達的:「聽從我的話,我就作你們的神。」在整本聖經中,特別是在申命記裡,順服顯然是蒙福的條件。「你們若聽從……就必蒙福」(申命記 11:27)。有些人可能會問,神怎能立一個祂明知人無法遵守的聖約呢?這個問題的答案為我們開啟了聖約的全部本質與目的。所有的教育,無論是神聖的還是人性的,在處理學生的問題時都遵循一個原則:在小事上的忠心是達到大事的必要條件。神在訓練以色列人時,將他們視為雖然因罪而敗壞,但仍有良心去判斷善惡、有心靈能被激發去渴慕神、有意志去選擇良善與選擇神的人。在基督與祂的救贖被顯明、被理解並被真正珍視之前,人的這些官能必須先被激發與喚醒。律法將人納入訓練,試圖——請容我這樣說——透過外在的教導,使他們達到所能達到的最好狀態。在律法為象徵性的贖罪與赦免所作的安排中,在神透過祭司、先知與君王所作的一切自我啟示中,在祂於護理與恩典中的介入裡,神盡了祂所能做的一切,去觸動並贏得祂子民的心,並強化對他們自利心或感恩心、恐懼或愛心的呼籲。

這項工作並非沒有果效。在律法之下,伴隨著那始終同在的恩典,神訓練出了一群人,他們的顯著標誌就是敬畏神,並渴望在祂的一切誡命中無可指責地行走。然而,整體而言,聖經將舊聖約視為一種失敗。律法曾應許生命,卻無法賜下生命(申命記 4:1;加拉太書 3:21)。神賜下律法的真正目的恰恰相反:祂將其視為「定罪的職事」。祂賜下律法,是為了讓人對自己的罪產生罪的確信,從而喚醒人承認自己的無能,以及對新聖約與真實救贖的需要。正是在這種意義上,聖經使用了如此強烈的措辭:「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律法進來,是叫過犯顯多」;「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極其邪惡的」;「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律法的主要工作是揭示罪是什麼:揭示罪在神眼中的可憎與被咒詛;揭示罪的悲慘,它帶來了暫時與永恆的毀滅;揭示罪的權勢,它將人束縛在絕望的奴役中;並揭示神聖介入作為唯一得救希望的必要性。

在研讀舊聖約時,我們應當始終牢記聖經所呈現的雙重面向。是神的恩典賜給以色列人律法,並與律法一同作工,使其在個別信徒與整體百姓身上達成目的。整個舊聖約是一所恩典的學校,是一所初級學校,為的是預備迎接基督耶穌裡恩典與真理的豐滿。一個事物通常根據其主要特徵來命名。因此,舊聖約被稱為定罪與死亡的職事,並非因為其中沒有恩典——它有它自己的榮耀(哥林多後書 3:10-12)——而是因為律法及其咒詛是其中佔主導地位的要素。我們在保羅的書信中可以特別清楚地看到這兩個面向的結合。他談到所有以行律法為本的人都在咒詛之下(加拉太書 3:10)。隨後,他幾乎立刻又談到律法是我們的恩人,是引我們到基督那裡的訓蒙師傅,在父所定的日期來到之前,我們被交在祂的監管之下,如同交給監護人或管家一樣。我們處處被帶回到上面所說的觀點:舊聖約對於它所必須完成的預備工作是絕對不可或缺的,但對於為我們成就真實或完全的救贖則是完全不足的。

神藉此要教導我們的兩個偉大功課非常簡單。一個是關於「罪」的功課,另一個是關於「聖潔」的功課。舊聖約只有在將人帶到對自己全然罪惡與無力自救的絕望感時,才能達到其目的。只要人還沒有學會這一點,新聖約生命的任何邀請都無法抓住他們。只要人還沒有產生對脫離罪惡的強烈渴望,他們自然會退回到律法與肉體的權勢之下。新聖約所提供的聖潔,反而會讓他們感到恐懼而非吸引;在奴僕心靈下的生活似乎為罪留下了更多餘地,因為順服被宣告為不可能。

另一個功課是關於聖潔。在新聖約中,三位一體的神承諾做成一切。祂承諾賜下並保守那顆新心,將祂自己的聖靈放在其中,賜下順服並遵行祂旨意的意志與能力。正如第一個聖約的唯一要求是罪的確信,新聖約的唯一偉大要求是信心——相信那由神律法管教所產生的需要,將會以一種神聖且超自然的方式得到滿足。律法無法達成其目的,除非它將人帶到神的聖潔面前,承認自己有罪且無助。新聖約就在那裡遇見人,並啟示同一位神,在祂的恩典中接納他,使他有分於祂的聖潔。

本書的寫作具有非常實用的目的。其目標是幫助信徒認識神與他們所立的那奇妙的新聖約恩典,並引導他們進入這聖約所確保的蒙福生活,在日常中活出這生命。舊聖約的存在、它唯一的特別工作是使人知罪、以及沒有它新聖約就無法到來,這些事實所教導我們的實用功課,正是許多基督徒所需要的。在歸正時,他們因聖靈而對罪有了罪的確信。但這主要涉及罪的罪咎,在某種程度上也涉及罪的可憎。然而,對罪的權勢、對自己全然無力驅逐罪惡或在自己裡面行出良善的真實認識,是他們當時沒有立刻學會的。在學會這一點之前,他們不可能完全進入新聖約的祝福。當一個人看見,正如他無法使自己從死裡復活一樣,他也無法使自己的靈魂活過來或保守其生命時,他才開始有能力欣賞新約的應許,並願意等候神在自己裡面做成一切。

我的讀者啊,你是否感覺到自己並沒有完全活在新聖約中,你裡面是否仍有舊聖約那種奴僕的心態?請來到神面前,讓舊聖約在你裡面完成它的工作。接受它的教導,承認你所有的努力都是失敗的。正如在歸正時,你甘心作為一個被定罪、該死的罪人俯伏在神面前,現在也請甘心在神面前沉澱下來,承認作為祂蒙救贖的孩子,你仍然感到自己完全無力去行出並成為你所看見祂要求你成為的樣子。並開始詢問,新聖約是否有一種你從未理解的供應,能滿足你的無能,並賜給你力量去行出神所喜悅的事。你將會在確信中找到奇妙的答案:神藉著祂的聖靈,承諾在你裡面做成一切。渴望從每日犯罪的生活中得釋放,以及熄滅所有試圖靠我們作為基督徒的努力來確保這一點的希望,將預備我們去理解並接受神那新的救贖之道——祂親自在我們裡面做成一切祂眼中看為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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