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 咀嚼神的話語

「我得著祢的言語就當食物吃了;祢的言語是我心中的歡喜快樂。」——(耶利米書 15:16)

這裡有三件事。第一是「得著」神的話語。這唯有那些殷勤尋求的人才能得到。第二是「吃」。這意味著將神的話語個人化地吸收,作為我們生命的滋養,將神的話語納入我們的生命中。「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第三是「歡喜」。「天國好像寶貝藏在地裡,人遇見了就把它藏起來,歡歡喜喜地去變賣一切所有的,買這塊地。」這裡包含了尋找、吸收與歡喜。「我得著祢的言語就當食物吃了;祢的言語是我心中的歡喜快樂。」

「吃」是這裡的核心思想。它之前有尋找與得著,之後伴隨著歡喜。吃是前者的唯一目標與用途,也是後者的唯一源頭與生命。在內室的隱密處,這一切是何等重要——我吃了它們!

要體會這與單單「得著」神的話語有何不同,可以比較一個人儲存在糧倉裡的穀物,與他餐桌上的麵包。他在播種、收割、入倉所付出的所有殷勤勞動,以及他因照料而獲得的所有豐厚回報,若不轉化為他身體每日所需的麵包並吃下去,對他毫無益處。在尋找、收割與入倉時,數量越多、速度越快越好;但在「吃」的時候,情況恰恰相反——這裡講究的是少量、緩慢且持續不斷的吸收。你明白這對你清晨靈修研讀聖經的應用嗎?你需要得著神的話語,並透過細心的思考來掌握它,以便將其儲存在心智與記憶中,供自己及他人使用。在這項工作中,往往會有極大的喜樂,那是收割或勝利的喜樂;是獲得寶藏或克服困難的喜樂;但我們必須記住,這種得著並擁有神的話語,還不是那種能為靈魂帶來神聖生命與力量的「吃」。

擁有優質健康的穀物並不能滋養一個人。對神的話語有深刻的興趣,本身並不能滋養靈魂。「得著了祢的言語」是第一步。「我吃了它們」——這才帶來了歡喜快樂。

什麼是「吃」呢?農夫所種植並為之歡喜的穀物,若不拿來吃並完全消化,使之成為自己的一部分,進入血液、形成骨肉,就無法滋養他的生命。這必須每天進行,每天兩三次,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每次少量地進行。這就是「吃」的法則。我從神的話語中收集了多少真理,並不重要;我研讀聖經的興趣或成就,並不重要;我對真理的理解是否更清晰、掌握是否更宏大,這些都不足以確保屬靈生命的健康與成長。絕非如此。這一切往往使人的本性仍未成聖、缺乏屬靈氣息,幾乎沒有基督耶穌的聖潔或謙卑:我們需要的是別的東西。耶穌說:「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取用神話語的一小部分,即新生命中某個明確的命令或責任,安靜地將其領受在意志與愛心中,將全人降服於它的管轄之下,並在主耶穌的大能中立志去執行:這就是吃神的話語,將其納入我們最深處的生命,使之成為我們生命構成的一部分。對於一個真理或應許也是如此;你所吃下的,現在成了你的一部分,你走到哪裡,都帶著它,作為你所活出的生命的一部分。

你立刻就能看出糧倉裡的穀物與餐桌上的麵包這兩者之間的區別,涵蓋了你所有的聖經研讀。收集聖經知識是一回事;藉著賜生命之聖靈的大能,將神的話語領受在心中並「吃」下去,則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你也明白,與尋找食物的法則相比,「吃」的兩大法則必須始終被遵守。你可以收集並儲存足夠吃幾年的穀物,但你無法一次吞下足夠吃幾天的麵包。日復一日,甚至一日多次,你領受當日的食物。因此,吃神的話語必須是小份量的,每次只取靈魂所能領受與消化的量。並且要日復一日,從年初到年尾。

正是這種對神話語的餵養,使我能說:「祢的言語是我心中的歡喜快樂。」喬治・慕勒(George Muller)說,他學到不應停止讀經,直到他感受到在神裡面的喜樂:那時他才覺得自己準備好去面對當日的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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