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與罪

與罪

第八章——謙卑與罪

「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摩太前書 1:15)

謙卑常被等同於悔改與痛悔。因此,人們似乎認為除了讓靈魂時刻沉浸在罪惡感中,別無他法來培養謙卑。但我認為,我們已經明白謙卑不僅於此,它有更深遠的內涵。我們在主耶穌的教導與使徒書信中看見,這項美德常被教導,卻未曾提及罪。從事物的本質來看,從受造物與創造主的全盤關係來看,以及從耶穌所活出並賜給我們的生命來看,謙卑正是聖潔與福分的精髓。它是藉由上帝的登基來取代自我。當上帝是一切時,自我便一無所有。

雖然我認為強調真理的這一面極為必要,但我幾乎無需多言,人類的罪與上帝的恩典,賦予了聖徒的謙卑何等新的深度與強度。我們只需看看使徒保羅這樣的人,就能明白在他作為一個蒙救贖、聖潔之人的生命中,那種曾為罪人的深刻自覺是如何地歷久彌新。我們都熟悉他提到自己曾是逼迫者與褻瀆者的經文:「我原是使徒中最小的,不配稱為使徒,因為我從前逼迫上帝的教會……我比眾使徒格外勞苦;這原不是我,乃是上帝的恩典與我同在」(哥林多前書 15:9-10)。「我本來比眾聖徒中最小的還小,還賜我這恩典,叫我把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傳給外邦人」(以弗所書 3:8)。「我從前是褻瀆上帝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做的……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摩太前書 1:13, 15)。上帝的恩典拯救了他;上帝不再記念他的罪,直到永遠;但他永遠、永遠無法忘記自己曾犯下何等可怕的罪。他越是在上帝的救贖中喜樂,越是因經歷上帝的恩典而充滿無法言喻的喜樂,他就越清楚地意識到自己是一個蒙恩的罪人,若非那身為罪人的自覺使救贖變得珍貴而真實,救贖便毫無意義或甘甜可言。他片刻也不能忘記,是上帝將他這個罪人抱在懷中,並以祂的愛為他加冕。

我們剛引用的經文常被視為保羅每日犯罪的告白。然而,只要細讀上下文,就會發現事實並非如此。這些經文有更深遠的意義,它們指向那存到永恆的事實,並將賦予蒙救贖者在寶座前俯伏時,那種驚嘆與敬拜的深沉底蘊——他們是藉著羔羊的寶血洗淨了罪的人。即使在榮耀中,他們也永遠、永遠只能是蒙救贖的罪人;在今生,上帝的兒女若不感到那曾拯救他脫離的罪,是他能領受恩典應許的唯一權利與資格,他就無法活在上帝愛的完全光照中。他起初作為罪人前來時的謙卑,在他明白這作為受造物是何等合宜時,獲得了新的意義。此後,他作為受造物而生的謙卑,在記念自己成為上帝奇妙救贖之愛的見證時,更帶有最深沉、最豐富的敬拜音調。

當我們注意到一個顯著的事實時,保羅這些表達的真正含義就顯得更加強烈:在他整個基督徒生涯中,即使是在那些最私密、最坦誠的書信裡,我們也從未見過他有任何類似於「認罪」的言詞。文中從未提及任何虧欠或缺陷,也未曾向讀者暗示他在職責上有任何失敗,或違背了完全愛之律法。相反地,有不少段落他以一種若非訴諸於在上帝與人面前無可指摘的生命,便毫無意義的語言為自己辯護。「我們向你們信主的人,是何等聖潔、公義、無可指摘,有你們作見證,也有上帝作見證」(帖撒羅尼迦前書 2:10)。「我們所誇的是自己的良心,見證我們憑著上帝的聖潔和誠實……在世為人」(哥林多後書 1:12)。這並非理想或抱負,而是對他實際生命的申訴。無論我們如何解釋這種認罪的缺失,所有人都會承認,這必然指向一種在聖靈大能中的生命,這種生命在我們這個時代是極少被實現或期待的。

我想強調的重點是:這種認罪的缺失,反而更凸顯了一個真理——深層謙卑的秘訣不在於每日犯罪,而在於那種習慣性的、片刻不可忘記的地位。正是那更豐盛的恩典,使我們更清晰地活出這一點:我們唯一的地位,唯一蒙福的地位,我們在上帝面前唯一安住的立場,必須是那些以承認自己是蒙恩罪人為最高喜樂的人。

保羅在恩典臨到前曾犯下可怕罪行的深刻記憶,與他現今被保守不致犯罪的自覺,總是與那對罪之黑暗隱藏權勢的恆久記憶結合在一起。罪總是伺機而入,唯有藉著內住基督的同在與大能才能將其抵擋。「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馬書第 7 章的這些話描述了肉體直到末了的本相。羅馬書第 8 章那榮耀的拯救——「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既不是肉體的消滅,也不是肉體的聖潔化,而是聖靈在治死身體惡行時所賜下的持續勝利。正如健康驅逐疾病,光明吞噬黑暗,生命征服死亡,基督藉著聖靈的內住,便是靈魂的健康、光明與生命。但與此同時,對無助與危險的確信,總是將對聖靈時刻且不間斷運行的信心,調和成一種受管教的依賴感,使最高的信心與喜樂成為謙卑的僕人,而這謙卑唯有靠著上帝的恩典才能存活。

上述三段經文都顯示,正是那賜給保羅的奇妙恩典,使他感到時刻需要,並因此深深謙卑。那與他同在、使他比眾人格外勞苦的上帝恩典;那讓他向外邦人傳講基督測不透之豐富的恩典;那在基督耶穌裡的信心與愛心,顯得格外豐盛的恩典——正是這種恩典,其本質與榮耀就是為了罪人,並使他對自己曾犯罪、且易於犯罪的自覺保持如此強烈的鮮活感。「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這揭示了恩典的本質正是處理並除去罪,因此,對恩典的經歷越豐盛,身為罪人的自覺就越強烈。使人真正謙卑的不是罪,而是上帝的恩典,它向人顯明並時刻提醒他曾是何等樣的罪人。不是罪,而是恩典,使我真正認識自己是個罪人,並使罪人那最深沉的自卑之處,成為我永不離開的地方。

我擔心有不少人試圖藉由強烈的自責與自我譴責來謙卑自己,卻不得不悲傷地承認,那種謙卑的靈,那種伴隨著仁慈、憐憫、溫柔與寬容的「謙卑之心」,依然遙不可及。即便在最深沉的自我厭惡中,若仍專注於自我,就永遠無法從自我中得釋放。唯有上帝的啟示——不僅是藉由律法譴責罪,更是藉由祂的恩典拯救脫離罪——才能使我們謙卑。律法或許能以恐懼破碎人心,但唯有恩典能造就那種成為靈魂第二本性、令人喜樂的甜美謙卑。正是上帝在祂聖潔中的啟示,親近並使人認識祂的恩典,才使亞伯拉罕、雅各、約伯與以賽亞俯伏得如此之低。唯有當靈魂將上帝視為創造主(作為受造物虛無中的一切),將上帝視為救贖主(作為罪人罪惡中的一切)來等候、信靠與敬拜時,才會發現自己被祂的同在充滿,以至於沒有自我的容身之處。唯有如此,應許才能實現:「到那日,人的高傲必降為卑,唯獨耶和華被尊崇。」

唯有活在上帝聖潔、救贖之愛的光照中,經歷那藉由基督與聖靈而來的神聖之愛完全內住的罪人,才必然謙卑。不是專注於你的罪,而是專注於上帝,才能帶來從自我中的釋放。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