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兒女的誡命

第十四天——兒女的誡命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埃及記 20:12)。「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以弗所書 6:1)。「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歌羅西書 3:20)。

前四條誡命與神有關,後五條與鄰舍有關。第五條位於兩者之間。它與前四條相連,因為對幼童而言,父母取代了神的地位;孩子必須從父母那裡學習信靠並順服他們的神。它也是通往後五條的過渡,因為家庭是社會的基石,在那裡,孩子初次體驗到與大眾交往時所有更重大的責任與困難。作為我們與神、與人交往的訓練學校,這條誡命奠定了所有神聖與人間律法、我們對神的一切敬拜,以及我們與人一切交往的基礎。

在十誡中,這是特別屬於兒女的誡命。但正因如此,它也特別是父母的誡命。明智的統治者造就良民;堅定的指揮官造就忠誠的士兵;兒女能否履行這條誡命,取決於父母的品格。因此,這引導我們思考,父母若要成功訓練兒女孝敬他們,自己必須成為什麼樣的人。

孝敬與敬畏的情感,是我們本性所能具備的最崇高、最純潔的情感之一。察覺何為值得尊敬的能力、承認它的意願、那種不覺得給予尊敬是貶低自己反而視為樂事的無私——這一切本身就是高尚且令人尊貴的;沒有什麼比給予他人尊敬更能帶來真正的尊榮。這種性情應當在孩子身上最細心地培養,作為他教育的重要部分。這是高尚品格的主要要素之一,也是為歸給神當得的尊榮所作的預備。如果聖經教導要敬畏神、尊敬眾人、尊敬寡婦、給予當得尊敬的人以尊榮,這些要被我們的兒女所順服,他們就必須先學習孝敬父母,以此作好預備。如果他們要敬畏神,必須從孝敬父母開始。如果他們在日後的生活中要做到那件極困難的事——尊敬眾人,即便是從那些墮落與失喪的人身上,也能認出他們作為神形象所造的價值——他們就必須在家庭生活的學校中受到細心的預備。神將這條誡命放在第二法版的第一位,不僅是為了確保家庭幸福,將親子關係建立在正確的基礎上,更是為了使孩子適應未來與神及同胞的一切關係,並在他心中奠定高尚品格與聖潔生活的基石。父母應當好好研習如何訓練兒女履行這條誡命。

孩子必須在順服中孝敬父母。「聽從父母」是新約對「當孝敬父母」的詮釋。這個詞——順服——的重要性超乎人的理解。神創造人,賦予人奇妙的意志自由,是為了讓人能順服祂。對神的順服本應引向對神的享受。因著不順服,罪入了世界;在順服中,即基督的順服以及對基督的順服(希伯來書 5:8-9),救贖臨到了。父母肩負著神聖的責任,訓練孩子順服,教導他們將家庭生活中所有關於幸福與愛的記憶與順服連結起來,將這一原則融入心智與心靈的生命中,這不僅僅是透過教導或講理,更是透過訓練並確保順服的習慣。孩子必須被教導去孝敬父母。孩子的意志,如同他的心智與情感一樣,被交在父母手中去塑造與引導。正是透過將自己的意志降服於父母的意志,孩子才獲得了對意志與對自我的掌控力,這將成為他日後的力量與保障,並使他成為執行神旨意的合適器皿。人被造為自由,是為了能夠順服;順服是通往自由的道路。

在這點上,父母常犯錯誤;他們常說,為了發展孩子的意志,必須讓意志自由,讓孩子自己作決定。他們忘記了孩子的意志並非自由——激情與偏見、自私與無知,都在試圖將孩子引向錯誤的方向。父母更優越的判斷力、更冷靜的深思熟慮、更豐富的經驗,應當為那些意志已託付給他們照顧的孩子作決定。

但我們是否會因要求孩子絕對順服我們的意志,而壓抑了孩子道德能力的健康發展呢?絕非如此。意志真正的自由在於我們能掌控它,從而成為自己的主人。訓練孩子在順服父母命令的過程中掌控他的意志,他便獲得了在日後自由時所能運用的掌控力。屈服於父母的管教是通往自我克制的道路;而唯有自我克制才是自由。一個被明智父母教導去孝敬父母及其卓越智慧的孩子,在放棄自己的道路時,將獲得對意志的掌控力,這是那些被教導認為「除非父母先說服他該行為的合理性並獲得他的同意,否則什麼都不必做」的孩子永遠無法獲得的。新約非常明確地說:「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不是因為孩子認可或同意,而是因為這是父母發出的命令:這才是順服的真正理由。在順服中,父母應當受到孝敬。

在一切性情與行為上,孩子也應當被訓練去孝敬父母。熟不拘禮會滋生輕慢;在語言、舉止與行為上,父母常容忍一種隨意的熟稔,這雖然可能被誤稱為愛或親切,卻破壞了那些尊重與敬畏的情感,而真正的愛正是以這些情感為力量與真實幸福的基礎。禮儀比許多人想像的更重要;忽視良好的禮儀,不僅揭示了在性情中缺乏那些生活與交往所依賴的尊重與禮貌,而且會反過來影響心靈,助長那不關心他人感受的自私與冷漠。洛克曾說,除了宗教與美德,禮儀是教育中最重要的事情,他認為甚至比學識更重要。願父母記住,在費心訓練兒女去向他們表現出應有的孝敬與尊重時,即使是在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上,他們也在塑造習慣、注入原則,這些將在日後回報他們所有的勞苦。「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這是神的律法,在世上的生活中也有其反映。世上沒有人比那些學會尊敬眾人、尊敬貧窮與困苦者的人,獲得更高的尊榮。

現在,正是父母要去培養與發展孩子這種情感。幼童的引導不是靠反思或辯論,而是靠感覺與情感。他還不能理解並敬畏那看不見的神。他還不能尊敬所有人——那些悲慘與不配的人——因為他還看不見他們作為神形象所造的理想與內在價值。孩子只能尊敬他所看見「值得尊敬」的事物。這正是父母崇高的呼召;在孩子面前,始終如一地說話與行事,活出生命,以至於尊榮能自發且不自覺地被給予。這唯有在安靜的自我反省與自我克制中,父母活在對神的敬畏與同在中,並配得這呼召時才能實現,如同一個被安置在家庭中、作為一家之主的人,不僅是家庭的先知、祭司,更是君王。是的,君王接受尊榮;讓父母作為君王,在愛與敬畏神中統治與管理,他的尊榮必會歸給他。

最重要的是,願父母記住,尊榮真正來自於神。讓他們在兒女眼中尊榮神,神也必在那裡尊榮他們。讓他們警惕這種罪——尊榮兒女過於尊榮神;這是導致父母與兒女共同陷入悲傷的確切途徑。但從那些在凡事上尋求尊榮神的父母身上,兒女將學會同時尊榮神與父母;教導兒女遵守第五條誡命的父母,已經引導他的腳步進入了神所有誡命的道路。孩子的第一美德就是孝敬與順服父母。

我的神啊!我再次來到祢面前禱告,求祢開啟我的眼睛,使我完全領悟家庭在祢恩典旨意中的地位,以及父母訓練兒女成為祢所期望樣式的那種神聖呼召。我特別祈求祢在祢自己的光中向我啟示第五條誡命的全部含義,好讓我能教導我的兒女按照祢的旨意去履行。求祢以對祢神聖威嚴的尊榮與敬畏充滿我的靈魂,使我與我的兒女都能學會什麼是尊榮。教導我向兒女要求孝敬,是為了將他引向尊榮祢高於一切的神聖目標。願孝敬父母與敬畏神在他心中產生謙卑的靈,使他樂意給予所有人當得的尊榮。最重要的是,求祢保守我,使我永遠不犯那尊榮兒女過於尊榮神的極大罪惡。

主啊!我仰望祢,求祢賜下恩典,確保這條兒女的誡命在我家中得以遵守。噢!願我能始終活出配得一切尊榮的生命。願訓練年輕靈魂遵守祢的誡命、尊榮並事奉祢的神聖大能,成為祢聖靈在我身上工作的果子。我的神啊,我奉耶穌的名祈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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