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神面前阻礙禱告。」(約伯記 15:4)
「我們事奉祂有什麼益處呢?求告祂有什麼與我們呢?」(約伯記 21:15)
「至於我,斷不停止為你們禱告,以致得罪耶和華。」(撒母耳記上 12:23)
「你們若不把當滅的物從你們中間除掉,我就不再與你們同在了。」(約書亞記 7:12)
教會屬靈生命的任何深刻復興,總會伴隨著對罪更深刻的認識。這不會始於神學;神學只能表達神在祂子民生命中所做的工作。這也不意味著這種對罪更深刻的認識,只會表現在更強烈的自責或悔改中:有時人們會發現,這種表現可能與包庇罪惡以及對拯救的不信並存。但對罪之可憎的真正認識,對罪的恨惡,將被對拯救的強烈渴望所證明,並透過竭力去認識神在拯救我們脫離罪惡上所能做的一切——一種神聖的嫉妒,在任何事上都不願得罪神——來證明。
如果我們要有效地處理缺乏禱告的問題,我們必須從這個角度來看待它,並問:阻礙禱告,這是罪嗎?如果是,該如何處理它,如何發現、承認並由人將其趕出,由神將其潔淨?耶穌是救人脫離罪的救主。唯有當我們真正認識罪時,我們才能真正認識那救我們脫離罪的能力。那能有效禱告的生命,是那被潔淨的枝子的生命——那知道脫離自我權勢的生命。看到我們的禱告之罪確實是罪,是獲得真正神聖拯救的第一步。
在亞干的故事中,我們有聖經中最有力的證據之一,證明是罪奪去了神子民的祝福,神絕不容忍罪;同時,這也最清楚地指明了神處理並除去罪的原則。讓我們藉著這個故事的光照,看看能否學會如何看待不禱告的罪,以及潛藏在它根源處的罪性。我上面引用的話:「你們若不把當滅的物從你們中間除掉,我就不再與你們同在了」,將我們帶入了故事的核心,並圍繞著它們所表達的真理——罪的存在使得神的同在成為不可能——引出了一系列最珍貴的教訓。
神的同在是神子民最大的特權,也是他們對抗仇敵的唯一能力。——神曾應許摩西:我必領你們進去那地。摩西證明了他明白這一點,當神在金牛犢之罪後,提到要撤回祂的同在並差遣一位天使時,他拒絕接受任何低於神同在的事物。「人在何事上得以知道我和你的百姓在你眼前蒙恩呢?豈不是因你與我們同去嗎?」正是這一點給了迦勒和約書亞信心:耶和華與我們同在。正是這一點給了以色列人戰勝耶利哥的勝利:神的同在。這在整本聖經中是偉大的核心應許:我與你同在。這將全心全意的信徒與他周圍的世俗之人和世俗基督徒區分開來:他活在神同在的隱密處,並自覺地隱藏在其中。
失敗和挫折總是因為失去了神的同在。——艾城之役就是如此。神將祂的子民帶入迦南,並應許將那地賜給他們。當艾城的失敗發生時,約書亞立刻感覺到原因一定在於神能力的撤回。祂沒有為他們爭戰。祂的同在被收回了。
在基督徒的生活和教會的事工中,失敗永遠是失去神同在的標誌。如果我們將此應用於我們在禱告生活中的失敗,以及由此導致的我們在神事工上的失敗,我們就會看到,這一切僅僅是因為我們沒有站在與神清晰且完全的相交中。祂的親近、祂直接的同在,並非我們最尋求和信靠的事。祂無法如祂所願地在我們裡面做工。祝福和能力的喪失,總是由於失去了神的同在。
失去神的同在總是因為某種隱藏的罪。——正如自然界中的疼痛是為了警告系統中隱藏的邪惡,失敗是神告訴我們有問題的聲音。祂將自己如此完全地賜給祂的子民,祂如此喜悅與他們同在,並如此渴望在他們裡面彰顯祂的愛與能力,以至於除非他們因罪而強迫祂,否則祂絕不會撤回自己。
整個教會都在抱怨失敗。教會對大眾或知識階層幾乎沒有影響力。有力的歸正相對罕見。到處都能感受到聖潔、奉獻、屬靈的基督徒,那些委身於事奉神和同胞的人,是何等稀少。教會向外邦人傳福音的能力,因金錢和人力匱乏而癱瘓;而這一切都歸咎於缺乏那能將聖靈的大能降下,首先在牧師和信徒身上,然後在傳教士和外邦人身上的有效禱告。我們能否否認,缺乏禱告正是神在我們中間沒有更明顯地彰顯祂同在與能力的罪呢?
神自己會發現那隱藏的罪。——我們可能以為自己知道罪是什麼:唯有神能發現其真實深層的含義。當祂對約書亞說話時,在指名亞干的罪之前,神首先說:「他們違背了我所吩咐他們的約。」神曾吩咐(約書亞記 6:19),耶利哥城所有的戰利品,金銀和城中所有的東西,都要歸為聖物,奉獻給耶和華,進入祂的庫中。而以色列人破壞了這個奉獻的誓約:它沒有給神祂當得的;它搶奪了神。
這正是我們所需要的:神必須向我們揭示,缺乏禱告是如何表明我們對奉獻誓約的不忠,即神本應擁有我們全部的心和生命。我們必須看到,這種阻礙禱告,以及我們為此找的藉口,比我們想像的罪更大;因為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我們對與神的相交幾乎沒有品味或樂趣;意味著我們的信心更多地建立在我們自己的工作和努力上,而不是神的能力上;意味著我們對神等待傾倒下來的天上祝福幾乎沒有感覺;意味著我們還沒有準備好為了恆切等候神而犧牲肉體的安逸與自信;意味著我們生命的屬靈程度,以及我們住在基督裡的情況,實在太過軟弱,以至於無法使我們在禱告中得勝。當為基督工作的壓力被允許作為我們沒有時間去尋求並確保祂的同在與能力作為我們首要需求時,這確實證明了我們對神絕對的依賴沒有正確的認識;對神那神聖且超自然的工作——我們僅是祂的工具——沒有深刻的領悟;對我們使命與目標那屬天的、完全超脫世俗的性質沒有真正的進入;對基督耶穌本人沒有完全的降服與喜悅。
如果我們順服神的靈,讓祂向我們展示這一切確實就是疏於禱告,以及我們允許其他事情擠掉禱告的含義,我們所有的藉口都會消失,我們將會倒下並呼喊:「我們犯罪了!我們犯罪了!」撒母耳曾說:「至於我,斷不停止為你們禱告,以致得罪耶和華。」停止禱告就是得罪神。願神將這一點揭示給我們。(註 A)
當神發現罪時,它必須被承認並趕出。——當艾城的失敗發生時,約書亞和以色列人不知道原因。神將以色列視為一個國家,一個身體來對待,一個肢體的罪由全體承擔。以色列整體對此罪一無所知,卻仍為此受苦。教會可能對這種阻礙禱告的罪之嚴重性一無所知,個別牧師或信徒可能從未將其視為實際的違背,但它仍然會帶來懲罰。但當罪不再隱藏,當聖靈開始為此叫人知罪時,就是省察內心的時刻了。在我們的故事中,個人與集體責任的結合是非常嚴肅的。個人:正如我們在「人對人」的表達中所發現的;每個人都感到自己處在神的眼目之下,必須被處理。當亞干被抓到時,他必須認罪。集體:正如我們看到整個以色列首先受苦並被神處理,然後抓出亞干、他的家人和當滅之物,並將它們從中間除掉。
如果我們有理由認為這就是營中的罪,讓我們從個人和集體的認罪開始。然後讓我們來到神面前,除掉並毀滅這罪。在以色列迦南歷史的開端,亞割谷中堆著石頭,告訴我們神不能容忍罪,神不會與罪同住,如果我們真的想要神大能的同在,罪就必須被除掉。讓我們直面這個嚴肅的事實。可能還有其他罪,但這裡肯定有一種罪導致了神同在的喪失——我們沒有按照基督和聖經教導我們的方式禱告。讓我們把它帶到神面前,將這罪交出來直到死。讓我們將自己交給神去順服祂的聲音。不要讓對過去失敗的恐懼,不要讓試探、責任或藉口的威脅陣容阻擋我們。這是一個簡單的順服問題。我們是否要將自己交給神和祂的靈,去過一種討祂喜悅的禱告生活?當然,如果一直是神在收回祂的同在,是祂在發現罪,是祂在呼召我們毀滅罪並回歸順服,我們當然可以指望祂的恩典來接納並加強我們去過祂所要求的生命。這不是你能做什麼的問題;這是你現在是否全心全意轉向,給予神祂當得的,並將自己交出來,讓祂的旨意和恩典在你身上成就的問題。
罪被除掉後,神的同在就恢復了。——從這一天起,約書亞記中再也沒有提到戰鬥中的失敗。故事顯示他們從勝利走向勝利。確保了神的同在,就賦予了戰勝每一個仇敵的能力。
這個真理如此簡單,以至於我們默認它的輕易反而奪去了它的力量。讓我們停下來思考一下它意味著什麼。恢復神的同在意味著確保勝利。那麼,我們對失敗負有責任。那麼,一定有某種罪在導致它。那麼,我們應該立刻找出並除掉這罪。我們可以在罪被除掉的那一刻,自信地期待神的同在。當然,每個人都有嚴肅的義務去省察自己的生命,看看自己在這種邪惡中有什麼份。
神對祂子民說到罪,總是為了將他們從罪中拯救出來。那顯明罪的同一道光,也會顯明脫離罪的道路。那擊垮並定罪的同一能力,如果謙卑地順服並在認罪與信心中心存等候,將賦予我們站起來並征服的力量。正是神在對祂的教會和我們談論這個罪:「祂詫異無人代求。」「我詫異無人扶持。」「我尋找一人重修牆垣,站在破口防堵我,卻找不著。」那位這樣說話的神,就是那位會為尋求祂面的孩子們成就改變的神。祂會使亞割谷——那麻煩與羞恥、罪被承認並除掉的地方——成為指望的門。不要害怕,不要緊抓環境所暗示的藉口和解釋,而要簡單地承認:「我們犯罪了;我們正在犯罪;我們不敢再犯罪了。」在這禱告的事上,我們確信神並沒有要求我們做不可能的事。祂沒有用不切實際的理想來使我們疲憊。祂要求我們禱告的,絕不超過祂賜下恩典使我們能做的。祂會賜下恩典去完成祂所要求的,從而使我們的代禱日復一日地成為祂和我們的喜樂,成為我們良心和工作的力量源泉,並成為我們所勞苦服事之人的祝福管道。
神親自處理了約書亞、以色列和亞干。讓我們每個人都讓祂親自處理我們關於這阻礙禱告的罪,以及它在我們生命和工作中的後果;關於脫離罪,其確定性與蒙福。只要在靜默中低頭,在神面前等候,直到祂作為神,以祂的同在覆庇你,帶你走出那關於人類可能性的爭論區域——在那裡,對罪的確信永遠無法深刻,完全的拯救也永遠無法來到。花安靜的時間,在神面前靜默,讓祂來處理這件事。「安靜坐著,因為祂今日必辦成這事。」將你自己留在神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