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效法基督 在祂死的樣式上

22. 像基督:效法祂的死

「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著。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但在基督耶穌裡,向神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馬書 6:5;羅馬書 6:10-11)

我們之所以得救,全歸功於基督的死。我們對那死之意義的理解越深,就越能豐富地經歷其大能。在這些經文中,我們受教導何謂在祂死的形狀上與基督合而為一。願每一位真心渴望在生活中像基督的人,都尋求正確地理解「效法祂的死」意味著什麼。

基督在祂的死中完成了雙重工作。其一,為我們成就了義;其二,為我們獲取了生命。當聖經談到這項工作的第一部分時,它使用這樣的表達: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祂將罪歸在自己身上,承擔了罪的刑罰;因此,祂成就了贖罪,並帶來了一種使我們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的義。當聖經談到這項工作的第二部分時,它使用這樣的表達:祂向罪死了。為罪而死,是指祂與罪之間的司法關係:神將我們的罪歸在祂身上;透過祂的死,罪在神面前得到了挽回祭。向罪死,則是指一種個人關係:透過祂的死,祂與罪之間原本存在的連結被徹底瓦解了。在祂的一生中,罪曾有極大的權勢使祂經歷衝突與苦難;祂的死終結了這一切。罪如今再無權勢去試探或傷害祂。祂已超越了罪的掌控。死亡徹底隔絕了祂與罪。基督向罪死了。

像基督一樣,信徒也向罪死了;他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合而為一。正如「基督為罪而死作為我們的贖罪」這一知識,對於我們的稱義是不可或缺的一樣,「基督(以及我們與祂一同在祂死的形狀上)向罪死了」這一知識,對於我們的聖潔也是不可或缺的。讓我們試著理解這一點。

基督是以第二亞當的身分而死。我們曾與第一亞當在「他死的形狀上」聯合:他死了,我們也與他一同死了,他死亡的權勢在我們裡面作工;我們確實在他裡面死了,正如他自己死了一樣。我們理解這一點。同樣地,我們在祂死的形狀上與基督成為一棵樹:祂向罪死了,我們也在祂裡面死了;如今,祂死亡的權勢在我們裡面作工。我們確實向罪死了,正如祂自己向罪死了一樣真實。

透過第一次出生,我們成為亞當之死的參與者;透過第二次出生,我們成為第二亞當之死的參與者。每一位接受基督的信徒,都是祂死亡權勢的參與者,並且向罪死了。但信徒可能對許多事一無所知。大多數信徒在歸正時,過於專注於「基督為罪而死」作為他們的稱義,以至於他們不去尋求理解「在祂裡面向罪死」意味著什麼。當他們初次感受到需要祂作為他們的聖潔時,理解這種「效法祂的死」的渴望便被喚醒了。他們在其中發現了聖潔的秘訣:正如基督一樣,他們也向罪死了。

不明白這一點的基督徒,總會想像罪對他而言太強大,罪對他仍有權勢,且他有時必須順服罪。但他之所以這樣想,是因為他不知道自己像基督一樣,已經向罪死了。如果他能相信並理解這意味著什麼,他的言語將會是:「基督向罪死了。罪對祂再無話可說。在祂的一生與死亡中,罪曾對祂有權勢:正是罪導致了祂十字架的苦難與墳墓的羞辱。但祂向罪死了:罪對祂失去了所有要求,祂已徹底且永遠地從罪的權勢中得釋放。身為信徒,我亦如此。我裡面的新生命,是基督從死裡復活的生命,是一個透過死亡而生的生命,是一個向罪徹底死去的生命。」信徒作為基督耶穌裡的新造的人,可以誇口說:「像基督一樣,我向罪死了。罪對我沒有任何權利或權勢。我已從罪中得釋放,因此我不需要犯罪。」

如果信徒仍然犯罪,那是因為他沒有運用自己的特權,去過一個「向罪死」之人的生活。由於無知、不警醒或不信,他忘記了這種「效法基督之死」的意義與權勢,因而犯罪。但如果他持守住他與基督之死聯合所代表的意義,他就有能力勝過罪。他必須清楚標記,經文並未說「罪死了」。不,罪沒有死;罪仍然活著,並在肉體中作工。但他自己卻是向罪死了,向神活著;因此,若沒有他的同意,罪片刻也不能轄制他。如果他犯罪,那是因為他容許罪作王,並順服了罪。

親愛的基督徒,你若尋求像基督,就將「效法祂的死」視為你所渴慕之生命中最榮耀的部分之一。首先,要憑信心領受它。要看自己確實向罪死了。讓這成為一件定案的事;神對祂的每一個孩子,即使是最軟弱的,都這樣說;你也要在祂面前這樣說:「像基督一樣,我向罪死了。」不要害怕這樣說;這是真理。要懇切地祈求聖靈光照你,關於你與基督聯合的這一部分,好讓這不僅僅是一項教義,而是權能與真理。

試著更深地理解,作為一個向罪死的人,意味著什麼——作為一個在死亡中已從罪的轄制下得釋放,且如今能藉著耶穌基督在生命中掌權勝過罪的人。那麼,在憑信心接受「效法祂的死」之後,隨之而來的便是「效法祂的死」(腓立比書 3:10)。

羅馬書第 6 章中「效法基督的死」先於「效法祂的復活」;沒有人能與祂一同活過來,除非他已將自己交出來與祂同死。腓立比書第 3 章中提到的「效法基督的死」,被視為是在認識祂復活的大能之後才發生的:我們裡面復活生命的成長,引導我們對祂的死有更深的經歷。這兩者持續地相互作用。這是一種逐漸且不斷增加的領受,正如基督的死在你生命的所有機能與能力中彰顯其完全的權能。

為了從這種「效法基督的死」中獲得完全的益處,請特別注意兩件事。第一,它帶給你的義務:「我們向罪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試著更深地進入你所受洗歸入的那基督之死的意義。祂的死意味著:寧死也不犯罪:甘願為了勝過罪而死:死了,因此從罪的權勢中得釋放。讓這也成為你的立場:「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嗎?」讓聖靈不斷地將你更深地浸入祂的死,直到神話語的大能——向罪死,直到效法基督的死——在你所有的行事為人中都能被看見。

第二個教訓是:效法基督的死不僅是一種義務,更是一種權能。噢,渴望像基督的基督徒,如果你有什麼比一切更需要的,那就是:認識神在你們裡面所運行的大能是何等浩大。正是憑著永恆的大能,基督在祂的死中與地獄的權勢摔跤並得勝。你在基督的死中有份;你在祂藉以得勝的所有權能中也有份。喜樂且憑信心將自己交出來,被引導更深地進入對基督之死的效法,那麼你必然會變得像祂。

噢,我的主!我對祢的恩典理解得太少了。我常讀到「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這句話,也看到正如祢向罪死,經文對祢的信徒說:「你們也當看自己如此。」但我並不明白其中的權能。因此,我不認識這種「效法祢的死」,也就不知道我已從罪的權勢中得釋放,並且能作為一個得勝者在罪之上掌權。主啊,祢確實為我開啟了一個榮耀的前景。那憑信心接受「效法祢的死」,並照著祢的話語看自己向罪已死的人——罪必不能作他的主;他有能力為神而活。

主啊,讓祢的聖靈更完美地向我啟示這一點。我願以單純的信心領受祢的話語,採取祢為我指定的立場,即在祢裡面向罪已死的人。主啊,在祢裡面我向罪死了。教導我持守住這一點,或者說,教導我憑信心持守住祢,直到我的整個生命都成為它的見證。噢,主啊,接納我並保守我與祢相交,使我住在祢裡面,就能在祢裡面找到向罪死、向神活的生命。阿們。

註:

在一次牧者聚會中,當討論到羅馬書 6:11 的這些話時,領讀者提出了一個問題:這節經文中的五個不同思想,哪一個最重要?他指出了這些思想是什麼。第一,「這樣,你們……」,暗示了與祂的完全相似,經文剛提到「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著」。第二,「看自己」,這是一個命令,將一種宏大但單純的信心的責任加在我們身上。接著,「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這是總結了前幾節經文教導的真理。再者,「向神卻當看自己是活的」,這是向罪死所帶來的永不失敗的伴隨與祝福。然後,「在基督耶穌裡」,在祂裡面,祂是所有聖經教導的根基與中心。這幾個分句中,哪一個必須被視為對其正確理解,才是完全經歷整節經文的關鍵?

第一個回答立刻出現:「向罪死」。領讀者評論說,這無疑是這節經文中引起最深興趣,並激發最多熱切努力去體會其含義的表達。然而,它對我來說似乎並不是最重要的。

「向神活著」是第二個人的回答。因為正是重生時賜給我們的耶穌生命,使我們成為祂死亡及其勝過罪之權勢的參與者。「向罪死」只是我們在「向神活著」這一積極現實中所擁有的消極面向。如果我們更多地關注「我向神活著」,那麼「向罪死」就會被更好地理解。

第三個人建議:「看自己」。難道這個命令——去對神為我們預備的事實運用信心——不是這節經文的核心思想,因此是我們必須給予最主要關注的嗎?

另一位弟兄說:「在基督耶穌裡」。我們的領讀者說:我想我最近學到,這確實是整節經文權能所繫的關鍵,對它的正確領悟至關重要。

有多少人熱切地尋求對「向罪死」與「向神活著」之福分的完全洞見,卻失敗了!我們常聽見他們禱告:「主啊,我們還沒有徹底死透,但我們渴望如此!」許多其他人,他們更好地理解了這段經文,並看到一切都取決於「看自己是死的」,取決於那接受神關於已成事實之宣告的信心,卻承認他們的信心並沒有帶來他們所期望的權能與祝福!

錯誤在於:他們過於專注於在耶穌裡所能得到的祝福——「向罪死」、「向神活著」,以及關於他們對這些祝福的經歷,甚至專注於努力對這些祝福行使一種強大的、住在裡面的信心,而不是專注於「耶穌基督自己」,在祂裡面,這些祝福以及看見這些祝福的信心才屬於我們。向罪死、向神活,都是祂的(見第 10 節),都在「祂裡面」,是已成就、活潑、真實且大有能力的現實;當我們「在祂裡面」,並知道自己在祂裡面,從而離開我們自己,只在祂裡面並永遠住在祂裡面時,在祂裡面的祝福就會以最簡單、最自然的方式,自發地成為我們經歷的一部分,我們也將在信心上得堅固,去支取並享受它們。必須是基督耶穌居首,基督耶穌居尾。祂必須是一切。

看看本章第三節是如何清楚地表達這一點的:「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嗎?」受洗歸入基督耶穌是第一件事——這是他們已經理解並接受的;受洗歸入祂的死隨之而來——這是他們現在才要學習其意義的。主耶穌曾受過水的洗和聖靈的洗,但祂仍談到一個即將到來的洗;祂第一次洗禮的完全結果,將是十字架的死。我們也是如此。當受洗歸入基督時,我們「披戴基督」(加拉太書 3:27),我們成為祂以及祂所是、祂所曾是的一切的參與者,也包括祂的死。但只有經過一段時間,我們才能理解這一點,並真正支取祂向罪死與向神活的權能。但我們只有在持守那最初的、包羅萬象的祝福——「受洗歸入基督」時,才能成功做到這一點。正是那種離開自己,有意識且永久地住在耶穌裡的信心,才會有能力說:「在基督耶穌裡」,我們向罪死了,向神活著;「我在基督耶穌裡」,我們大膽地看自己向罪死了,向神活著。

「受洗歸入祂的死」:這是何等的話語!我們主耶穌的死是祂身上最主要的事;它賦予祂美麗、榮耀、勝利與權能。在對此的完全效法中,包含了基督徒最高的特權。被浸入、沉入、浸透在基督的死中,整個生命被那死的靈所滲透——那順服、那自我犧牲、那對一切屬乎天然、曾與罪接觸之物的徹底放棄,透過死亡進入神所賜的新生命:這必須是基督徒最高的渴慕。

他已經受洗歸入祂的死:他將自己交給聖靈,讓其中所包含的一切被展開並應用。他憑著單純的信心這樣做:他知道在基督耶穌裡,他向罪死了,向神活著。正如向神活著是一件完全且完美的事,卻仍受成長與增進法則的支配,使他進入更豐盛的生命,向罪死也是如此。在基督裡,他向罪死了,是完全且徹底的,然而,那死亡的意義及其在各方面所作工的完全享受,是一個不斷增長的理解與經歷的過程。

但讓我們小心,不要因試圖精確地理解、感性地體會「向罪死」是什麼,以及「看自己是死的」是什麼,而使自己疲憊不堪——我們已經這樣做過多少次了!——而忘記了這一切只有在我們「在基督耶穌裡」並住在祂裡面時才會臨到,唯有在祂裡面,這些祝福才屬於我們。我可能過於專注於祝福及其追求,以至於失去了對祂的視線與把握,而如果我要享受這些祝福,我就必須最徹底地住在祂裡面。讓我的首要目標是憑著全心的信心與順服住在耶穌裡,在祂裡面有向罪死與向神活的生命:這些話語所暗示的整個生命狀態都是祂的——祂活出這生命,這是祂獨有的——當我將自己迷失在祂裡面時,我可以確信我所渴慕的祝福將會臨到,或者更確切地說,我將知道在祂裡面我已經擁有了這一切,那從死裡復活的神聖生命正在我裡面作工,即使我無法用言語精確地描述它。我將看到這個命令的所有權能與福分,是如何匯聚在最後的子句中:「這樣,你們在基督耶穌裡,也當看自己是向罪死的,向神卻是活的。」「在基督裡」是「像基督」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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