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像基督:我們的元首
「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祂的腳蹤行。祂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祂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得前書 2:21)
蒙召去效法基督的榜樣,並走在祂的腳蹤中,這呼召是如此崇高,以至於我們有充分的理由驚嘆地問道:怎能期待有罪的人像神的兒子那樣生活呢?大多數人的回答在實踐上是:這根本無法期待;這條命令擺在我們面前的只是一個美麗卻無法企及的理想。[見註]
聖經給出的答案則不同。它指向我們與基督之間那奇妙的關係。因為我們與祂的聯合,在我們裡面啟動了一種屬天的生命及其所有的能力,所以我們完全有理由被嚴肅地要求像基督那樣生活。對於每一個認真想要效法基督榜樣的人來說,認識基督與祂子民之間的這種關係是必要的。
那麼,這種關係是什麼呢?它是三重的。彼得在這段經文中談到了基督作為我們的保證人(Surety)、我們的榜樣(Example)和我們的元首(Head)。
基督是我們的保證人。「基督為我們受過苦」——「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作為保證人,基督代替我們受苦並死亡。祂擔當了我們的罪,並一次性打破了罪的咒詛與權勢。作為保證人,祂做了我們無法做到的事,也是我們現在無需再做的事。
基督也是我們的榜樣。從某種意義上說,祂的工作是獨一無二的;但從另一種意義上說,我們必須在其中跟隨祂;我們必須像祂那樣行事,像祂那樣生活與受苦。「基督為我們受過苦,給我們留下榜樣」,叫我們跟隨祂的腳蹤行。祂作為我保證人的受苦,呼召我作為祂的跟隨者也要像祂那樣受苦。但這合理嗎?在祂作為保證人受苦時,祂擁有神性的能力,而我怎能被期待在肉體的軟弱中像祂那樣受苦呢?彼得將這兩件事——作為保證人的受苦與作為榜樣的受苦——緊密地結合在一起,這兩者之間難道沒有一道無法逾越的鴻溝嗎?不,基督的工作還有一個蒙福的第三方面,它架起了那道鴻溝,成為基督作為保證人與基督作為榜樣之間的連結紐帶,這使得我們確實有可能將保證人視為榜樣,並像祂一樣生活、受苦與死亡。
基督也是我們的元首。祂的保證人身分與榜樣身分,其根源與合一都在於此。基督是第二個亞當。作為信徒,我在靈裡與祂合一。在這種聯合中,祂活在我裡面,並將祂完成之工作的能力、祂受苦、死亡與復活的能力傳遞給我。正是在這個基礎上,我們在羅馬書 6:1-23 及其他地方被教導,基督徒確實已經向罪死,向神活著。基督所活的生命,那經歷過死亡的生命,以及那死亡的能力,都在信徒裡面運行,使他已經與基督同死、同復活。這正是彼得所表達的思想,他說:「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不僅是為了讓我們藉著祂的死得到赦免,更是為了「叫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正如我們在第一個亞當的屬靈死亡中有分,在祂裡面確實向神死了;同樣,我們在第二個亞當裡也有分,在祂裡面確實向罪死了,並在祂裡面重新向神活過來。基督不僅是為我們生活與死亡的保證人,不僅是向我們展示如何生活與死亡的榜樣,更是我們的元首,我們與祂合一,在祂的死裡我們已經死了,藉著祂的生命我們現在活著。這給了我們力量去跟隨我們的保證人作為我們的榜樣:基督作為我們的元首,是將「對保證人的信心」與「對榜樣的跟隨」不可分割地結合在一起的紐帶。
這三者合而為一。這三個真理不可彼此分離。然而,這種情況卻太常發生。有些人希望效法基督的榜樣,卻沒有對祂贖罪的信心。他們在自己裡面尋求像祂那樣生活的能力:他們的努力必然是徒勞的。另一些人則緊緊抓住保證人的身分,卻忽略了榜樣。他們相信藉著十字架寶血的救贖,卻忽略了背負十字架者的腳蹤。對贖罪的信心確實是建築的根基,但這並非全部。他們的基督教也是殘缺的,沒有對成聖的正確觀點,因為他們沒有看到,在信靠基督贖罪的同時,效法祂的榜樣是絕對必要的。
還有一些人已經接受了這兩個真理——基督作為保證人和基督作為榜樣——卻仍然感到缺少什麼。他們感到有責任在祂作為保證人所做的事上效法基督作為榜樣,卻缺乏能力。他們沒有正確理解如何才能真正達到這種效法榜樣的境界。他們所需要的是,對聖經所教導的「基督作為元首」有清晰的洞見。因為保證人並非我之外的某個人,而是我身處其中、且祂在我裡面的那一位,正因如此,我才能變得像祂。祂的生命活在我裡面。祂親自活在我這個祂用寶血買贖的人裡面。跟隨祂的腳蹤是一種義務,因為這是一種可能性,是元首與肢體之間奇妙聯合的自然結果。只有當這一點被正確理解時,基督榜樣的蒙福真理才能佔據其應有的位置。如果耶穌親自藉著祂與我的生命聯合,在我裡面運行出生命的樣式,那麼我的義務就變得明確而榮耀。一方面,我要注視祂的榜樣,以認識並跟隨它;另一方面,要住(Abide)在祂裡面,敞開心扉接受祂生命在我裡面蒙福的運行。正如祂確實為我戰勝了罪及其咒詛,祂也必將在祂的能力中為我戰勝罪。祂藉著為我死所開始的工作,祂必藉著活在我裡面來成全。因為我的保證人也是我的元首,祂的榜樣必然且將會成為我生活的準則。
奧古斯丁有一句名言常被引用:「主啊,賜下祢所命令的,並命令祢所願意的。」這句話在這裡同樣適用。如果那活在我裡面的主,賜下祂對我的要求,那麼就沒有什麼要求是太高的。那時,我就有勇氣注視祂神聖榜樣的所有高度與廣度,並將其視為我行為的律法。它不再僅僅是一條告訴我必須成為什麼樣子的命令,而是一個關於我將成為什麼樣子的應許。沒有什麼比「我們無法真正像祂那樣行走」的想法更能削弱基督榜樣的力量了。不要聽信這樣的想法。在天上的完美樣式是在地上開始的,可以隨著每一天而成長,並隨著生命的延續而變得更加明顯。正如基督——你的元首——一次性完成的保證工作一樣確定且大有能力,祂正在進行的、照著祂自己形象的更新工作也同樣確定。讓這雙重的祝福使十字架變得加倍寶貴:我們的元首作為保證人受苦,是為了在與我們的聯合中,祂能為我們擔當罪。我們的元首作為榜樣受苦,是為了向我們展示那條路,在那條路上,在與祂自己的聯合中,祂要帶領我們走向勝利與榮耀。受苦的基督是我們的元首、我們的保證人,也是我們的榜樣。
因此,我必須學習的偉大功課是這個奇妙的真理:正是在祂成就我們贖罪與救贖的那條神秘受苦之路上,我們才要跟隨祂的腳蹤;而對那救贖的完全經歷,取決於在受苦中與祂的個人相交。「基督為我們受過苦,給我們留下榜樣。」願聖靈向我啟示這意味著什麼。
寶貴的救主!我該如何感謝祢作為保證人所做的工作?祢站在我這個有罪之人的位置上,在十字架上親身擔當了我的罪。那十字架本是我應得的。祢取了它,並變得像我一樣,好讓十字架轉變為蒙福與生命之地。
現在,祢呼召我來到這受難之地,作為蒙福與生命之地,在那裡我可以變得像祢,並在祢裡面找到受苦與停止犯罪的能力。作為我的元首,祢是與我一同受苦與死亡的保證人;作為我的元首,祢是我的榜樣,好讓我能與祢一同受苦與死亡。
寶貴的救主!我承認我對此理解得太少。祢的保證人身分對我而言,比祢的榜樣身分更重要。我為祢替我背負十字架而歡喜,卻太少為我能像祢一樣、與祢一同背負十字架而歡喜。十字架的贖罪對我而言,比十字架的相交更寶貴;對祢救贖的盼望,比與祢個人的相交更寶貴。
親愛的主,饒恕我,教導我在與祢——我的元首——的聯合中找到我的幸福,不要只在祢的保證人身分中,更要在祢的榜樣身分中。並求祢賜下恩典,使我在默想如何跟隨祢時,我的信心能變得更強壯、更明亮:耶穌是我的榜樣,因為祂是我的生命。我必須且能夠像祂,因為我與祂合一。為了祢的愛,求祢賜下這一切。阿們。
[註] 湯瑪斯・肯培(Thomas à Kempis)曾說:「世人都希望與基督同在,並屬於祂的子民;但很少有人真正願意跟隨基督的生活。」許多人認為效法耶穌基督是基督徒生活中一個特別高深的境界,只有少數選民才能達到:他們認為,如果一個人只承認自己的軟弱與罪,並持守聖道與聖禮,而沒有達到任何與基督生命真正的符合,他仍然可以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他們甚至認為,如果有人膽敢說「符合耶穌基督的樣式是真正基督徒不可或缺的標誌」,那就是驕傲與狂熱。然而,我們的主對所有人毫無例外地說:「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祂明確提到了祂生命中最困難的事——十字架,那包含了一切的事。彼得寫信不是給某些人,而是給整個教會:基督給我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祂的腳蹤行。這是一個可悲的跡象,這些明確的命令在我們現代的基督教中被如此遮蔽,以至於我們主要的牧者和教會成員已經悄悄地、彷彿達成共識般,剝奪了這些話語的鋒芒。錯誤的教義學必須承擔不小的責任。為了在不信面前捍衛我們救主的「神性」,人們以一種排他性的方式呈現並捍衛祂的神性,以至於無法對祂的「人性」形成任何真實、鮮活的概念。僅僅承認基督是真正的人是不夠的;任何時刻害怕失去真實的基督,若不時刻將神性的能力與全知歸給祂,就無法對這種人性形成任何正確的觀念。因為,事實上,如果基督的受苦與十字架僅僅且完全是超自然的,我們就必須停止以任何真實或實際的意義來談論「效法基督」。噢,當基督的生活與基督徒的生活之間的關係僅僅是外在的時候,兩者之間會產生多麼巨大的鴻溝!而我們當代的教會在應用基督生活中如此清晰規定的偉大而獨特的準則,以填補這些鴻溝並糾正我們現代生活的混亂方面,是多麼緩慢與懶惰。基督的教會若不重新回到對其主與元首的忠實效法,並以此作為她團結門徒的旗幟,就無法從混亂中走出來。——摘自 M. Diemer,《關於效法耶穌基督的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