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 第十七天 神的義
「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信神,那叫死人復活……的神。」——(羅馬書 4:3);(羅馬書 4:17)。
現在,在聽過我們主耶穌關於我們與祂在十字架上相交的話語後,讓我們轉向聖保羅,看看他如何藉著聖靈,對我們在基督裡的死意味著什麼,給予了更深刻的洞見。
你知道《羅馬書》的第一部分是如何致力於因信基督稱義的教義。在談到外邦人的可怕罪惡(羅馬書 1:18-32),以及猶太人的罪(羅馬書 2:1-29)之後,他指出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神面前有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然後,他闡述了那白白的恩典,賜下了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羅馬書 3:21-31)。在第4章中,他指出亞伯拉罕在信的時候,就明白神是藉著祂的恩典白白稱他為義,而不是因為他所做的任何事。
亞伯拉罕不僅相信這一點,還有更深一層的領悟。「他信神,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這兩個表達極具意義,指出了在基督耶穌裡救贖人類的兩個基本需要。首先是因信稱義的需要,以恢復人與神的關係。但還需要更多。他還必須被賦予新生命。正如稱義是單單藉著信心,重生也是如此。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祂復活是為了我們的稱義。
在第一部分(直到羅馬書 5:11),保羅專注於我們稱義的偉大思想。但在第二部分(羅馬書 5:12-21,6:1-23,7:1-25,8:1-39),他闡述了藉著信心與基督那奇妙的聯合,藉此我們與祂同死,藉此我們在祂裡面活著,並藉此,藉著聖靈,我們不僅從罪的刑罰中,也從罪的權勢下得釋放,並得以活出公義、順服與聖潔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