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罪與疾病
罪與疾病
第十八章
罪與疾病
「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雅各書 5:15-16)。
在此處,正如其他經文一樣,罪的赦免與疾病的醫治緊密相連。雅各宣告,罪的赦免將伴隨著醫治;因此,他希望在祈求醫治的禱告中,伴隨著對罪的認罪。我們知道,認罪是從神那裡獲得赦免的必要條件;對於獲得醫治亦是如此。未經認罪的罪會成為信心禱告的攔阻;即便暫時得醫治,疾病也可能因這個原因而復發。
醫生治療病人時,首要任務是診斷病因。若診斷正確,對抗疾病的勝算就更大。我們的神也追溯所有疾病的根本原因——即罪。我們的本分是認罪,而神的工作是賜下赦免,移除這根源,使醫治得以發生。在尋求世俗療法時,首要的是找到一位高明的醫生,並嚴格遵循處方;但在訴諸信心的禱告時,我們必須定睛於主,並省察我們與祂的關係。因此,雅各指出恢復健康的一個必要條件:認罪並離棄罪。
疾病是罪的結果。神容許疾病發生,是為了顯明我們的過犯,管教我們,並使我們從中得潔淨。因此,疾病是神對罪施行審判的可見記號。這並非說病人一定比健康的人罪孽更深。相反,正如約伯的例子,神往往管教祂最聖潔的兒女。這也不一定總是為了糾正某個具體的過錯,而是為了讓病人注意到他內心深處殘留的「老我」自私,以及一切阻礙他完全奉獻給神的事物。因此,病人踏上神聖醫治之路的第一步,就是讓神的聖靈剖開他的心,使他對罪有確信。隨之而來的,將是謙卑、斷絕罪惡的決心以及認罪。認罪就是像亞干那樣,將罪擺在神面前(約書亞記 7:23),將其置於神的審判之下,並立志不再重蹈覆轍。真誠的認罪將帶來新的赦免確據。
「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當我們認罪後,必須領受那應許的赦免,相信神確實賜下了赦免。神兒女對神赦免的信心往往模糊不清。他們要麼心存懷疑,要麼沉溺於過去領受赦免時的感覺;但如今藉著信心禱告所領受的赦免,將帶給他新的生命與力量。靈魂隨即安息在基督的寶血功效之下,從聖靈領受罪得赦免的確據,因此再沒有什麼能攔阻救主將祂的愛與恩典充滿他。神的赦免帶來了一種神聖的生命,對領受者產生強大的影響。
當靈魂甘心認罪並獲得赦免後,便準備好抓住神的應許;相信主會叫病人起來就不再困難了。當我們遠離神時,信心才顯得困難;認罪與赦免使我們與祂極其親近。一旦病因被移除,疾病本身就能被制止。現在,病人很容易相信,如果主曾讓身體承受罪的管教,那麼當罪得赦免後,祂也願意讓這身體領受彰顯祂慈愛的恩典。祂的同在顯明了,一道生命之光——祂神聖生命的光——進來甦醒了身體,病人便證實了:只要他不與主隔絕,信心的禱告確實能救那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