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VII - 行道的人必在所行的事上蒙福
「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在此,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這人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蒙福。」—(雅各書 1:22, 25)。
「神創造我們不是為了沉思,而是為了行動。祂照著自己的形象造我們,在祂裡面,沒有不伴隨行動的意念。」真正的行動源於沉思。真正的沉思若作為達到目的的手段,總會產生行動。如果罪沒有進入世界,知與行之間就不會有隔閡。罪的權勢在這一點上顯得最為清晰:即使在信徒身上,理智與行為之間也存在著巨大的鴻溝。人可能以聽道為樂,勤於增加對神話語的認識,讚賞並認同真理,甚至願意去行,卻在實際執行上徹底失敗。因此雅各發出警告,不要因只聽道而不行道而欺哄自己。因此他宣告,那實在行出來的人,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蒙福。
在所行的事上蒙福。這句話總結了主耶穌在登山寶訓結尾的教導:「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凡聽見我這話就去行的,好比一個聰明人。」當有人提到祂母親的福分時,祂說:「是,卻還不如聽神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在最後一夜對門徒說:「你們既知道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宗教中最大的危險之一,就是我們滿足於真理的美好陳述所帶來的愉悅與認同,卻沒有立即去執行它所要求的。唯有當確信轉化為行為時,我們才有證據證明真理正在掌管我們。
實在行出來的人,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蒙福。行道的人是有福的。行動是克服一切障礙的勝利,它彰顯並堅固了神——那位偉大工作者——的形象;它移除了享受神所預備一切福分的所有障礙。我們總是傾向於在神所賜的特權與享受中尋求福分。但基督將福分置於我們所行的事上,因為唯有在行動中,我們才能真正證明、認識並擁有神所賜的生命。當有人說:「在神國裡吃飯的有福了!」主以大擺筵席的比喻回答:「凡撇下一切來赴筵席的人是有福的。」行道的人是有福的。正如畫家、音樂家、科學家、商人、探險家或征服者唯有在行動中才能找到他們的福分,信徒也唯有在遵守誡命與遵行神旨意時,才能完全進入脫離罪惡與與神相交的真理與福分中。行動正是福分的本質,是神生命最高層次的彰顯,因此也是最豐盛的享受。
實在行出來的人,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蒙福。這就是亞伯拉罕的福分,我們讀到(雅各書 2:22):「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沒有信心,他就沒有行為;他的信心與行為並行,並在其中作工。沒有行為,他也沒有信心:透過行為,他的信心得到操練、堅固與成全。正如他的信心一樣,他的福分也在行動中得到成全。若能洞察這一點,將其視為對善行本質的神聖啟示,並與我們在世上的所有經驗完美契合,我們就會將每一條誡命、每一個真理、每一個機會,都視為基督帶給我們之救恩福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並在善行上更豐盛地勞苦。喜樂與工作、工作與喜樂,將成為同義詞:我們將不再只是聽道者,而是行道者。
讓我們將此真理立即付諸實踐。讓我們為他人而活,去愛他們、服事他們。不要因為不習慣愛心的勞苦,或感到無知與不稱職而退縮。只要開始。如果你認為自己無法為靈魂勞苦,就從服事身體開始。只要開始,繼續前行,並且更加豐盛。相信這句話:「施比受更為有福。」為此禱告並倚靠所應許的恩典。將自己獻給愛的服事;從事物的本質、基督的榜樣以及神的應許中,你都有確據:你們既知道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行道的人是有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