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像基督:在受冤屈時
「人若因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來是可喜愛的。」(彼得前書 2:19-20)
彼得是在談論一件非常日常的事時,說出了關於基督作為我們保證人與榜樣的那些重要話語。他寫信給僕人,在當時他們大多是奴隸。他教導他們「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不僅是順服善良溫和的,就是乖僻的也要順服。因為他寫道,如果有人做錯事而受罰,忍耐並沒有什麼特別的恩典。不;但如果一個人行善而受苦,卻能忍耐,這在神看來是可喜愛的;這種忍受冤屈的行為是像基督的。在作為保證人擔當我們罪的過程中,基督承受了來自人的冤屈;效法祂的榜樣,我們也必須準備好承受冤屈。
幾乎沒有什麼比來自同胞的不公更難忍受的了。這不僅是痛苦的損失:還有屈辱與不公的感覺,以及我們對自身權利的意識在主張自己。在同胞對我們所做的事中,我們不容易立刻認出神的旨意,神允許我們受試煉,是為了看看我們是否真正以基督為榜樣。讓我們學習那個榜樣。我們可以從祂那裡學到是什麼賦予了祂忍耐承受傷害的能力。
基督相信受苦是神的旨意。祂在聖經中發現,神的僕人應當受苦。祂使自己熟悉這個思想,所以當苦難來臨時,它並沒有讓祂感到意外。祂預料到了。祂知道祂必須藉此被成全;因此,祂的第一個念頭不是如何從中解脫,而是如何在其中榮耀神。這使祂能平靜地忍受最大的不公。祂在其中看到了神的手。
基督徒啊!你想要有力量以基督那樣的精神去承受冤屈嗎?要習慣在發生的每一件事中,認出神的手與神的旨意。這個功課比你想像的更重要。無論是對你所做的巨大冤屈,還是你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微小冒犯,在你將思想集中在做這件事的人身上之前,先安靜下來,記住:神允許我陷入這個麻煩,是為了看看我是否會在其中榮耀祂。這個試煉,無論大小,都是神所允許的,並且是祂對我的旨意。讓我先在其中認出並順服神的旨意。然後,在這種順服所帶來的靈魂安息中,我將獲得智慧,知道如何面對它。當我的目光從人轉向神時,承受冤屈就不像看起來那麼困難了。
基督也相信神會關心祂的權利與榮譽。我們內心有一種來自神的、與生俱來的權利感。但活在可見世界的人,希望他的榮譽能立刻在地上得到伸張。活在永恆中、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之主的人,滿足於將自己權利與榮譽的伸張交在神的手中;他知道這些在神那裡是安全的。主耶穌就是這樣。彼得寫道:「祂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父與子之間有一個既定的共識,即子不關心自己的榮譽,只關心父的榮譽。父會關心子的榮譽。基督徒若能在此效法基督的榜樣,這將給他帶來極大的安息與平安。將你的權利與榮譽交在神的看顧中。以堅定的信靠去面對人對你犯下的每一次冒犯,相信神會看顧並關心你。將它交託給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
此外,基督相信受苦之愛的力量。我們都承認,沒有什麼力量能像愛那樣。藉著愛,基督克服了世界的敵意。任何其他的勝利只能帶來被迫的順服:唯有愛能通過將敵人轉化為朋友,從而給予敵人真正的勝利。我們都承認這是一個原則,但我們卻迴避它的應用。基督相信它,並據此行事。祂也說,我會有我的報復:但祂的報復是愛的報復,將敵人作為朋友帶到祂的腳前。祂相信藉著沉默、順服、受苦與忍受冤屈,祂會贏得勝利,因為這樣愛就會取得它的凱旋。
這也是祂對我們的期望。在我們罪性的本質中,對力量與權利的信心,多過於對愛之屬天力量的信心。但想要像基督的人,也必須在這方面跟隨祂,即祂尋求以善勝惡。別人對他做的冤屈越多,他越感到有呼召去愛他。即使為了公眾利益,正義需要懲罰違法者,他也確保其中沒有個人的情緒;就他而言,他寬恕並愛對方。
啊,如果基督的榜樣被效法,基督教和我們的教會將會發生多大的改變!如果每一個被辱罵的人,「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基督徒同道們,這確實是父希望我們做的。讓我們反覆閱讀彼得的話,直到我們的靈魂充滿了這個思想:「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來是可喜愛的。」[見註]
在普通的基督徒生活中,我們大多試圖靠自己的力量去履行作為蒙救贖者的呼召,這種對主形象的符合是不可能的。但在完全降服的生命中,當我們將一切交在祂手中,並相信祂會在我們裡面成就一切時,那種榮耀的期待就會被喚醒:在這一點上效法基督確實是我們力所能及的。因為「像基督那樣受苦」的命令,是與「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叫你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的教導聯繫在一起的。
親愛的基督徒同道!你難道不想像耶穌一樣,在承受傷害時,表現得像祂在你位置上會表現的那樣嗎?在每一件事上,甚至在這一點上,都能與祂符合,這難道不是一個榮耀的前景嗎?靠我們的力量,這太高了;在祂的力量中,這是可能的。只要日復一日地將你自己降服於祂,成為祂希望你成為的一切。相信祂活在天上,是每一個尋求跟隨祂腳蹤行的人的生命與力量。將你自己交出來,與受苦、被釘十字架的基督合一,這樣你就能明白什麼是向罪死,向義活。你將會體驗到耶穌的死有何等奇妙的能力,不僅能為罪作挽回祭,還能打破罪的權勢;祂的復活有何等能力,使你向義活著。你會發現,完全跟隨受苦救主的腳蹤,與完全且僅僅信靠那受苦來獲得贖罪與救贖一樣蒙福。基督作為你的榜樣,將會像祂作為你的保證人一樣寶貴。因為祂將你的苦難擔在自己身上,你也會充滿愛地將祂的苦難擔在自己身上。而忍受冤屈將成為與祂神聖受苦相交的榮耀部分;成為符合祂至聖樣式的榮耀標記;成為真實信心生命最蒙福的果子。
主我的神,我聽到了祢寶貴的話語:人若因良心對得住神,忍受冤屈的苦楚,並能忍耐,這在神看來是可喜愛的。這確實是祢所喜悅的祭物,是唯有祢自己的恩典所作成的工作,是祢愛子受苦的果子,是祂留下的榜樣,也是祂因毀滅了罪的權勢而賜下的能力。
噢,我的父,教導我和祢所有的孩子,在祂蒙福形象的這一特徵上,以完全符合祢親愛的兒子為目標。主我的神,我現在要一次性地將我榮譽與權利的看守交在祢手中,永遠不再自己掌管它們。祢會最完美地看顧它們。願我唯一的關心是我的主的榮譽與權利!
我特別懇求祢,使我充滿對受苦之愛那征服力量的信心。賜我充分領悟,神的受苦羔羊如何教導我們,忍耐、沉默與受苦在神面前——因此在人面前——比力量或權利更有價值。噢,我的父,我必須、我願意走在我主耶穌的腳蹤中。願祢的聖靈,以及祢愛與同在的光,成為我的引導與力量。阿們。
[註] 「孩子,你說的是什麼?當你思想我的受難,以及我其他聖徒的苦難時,停止抱怨吧。不要說:『從這樣一個人身上受這種苦,這超過了我能做或該做的。他對我做了極大的冤屈,指控我從未想過的事情。若是別人,我或許能忍受,如果我認為我應得的話,但從他身上,我不能!』這樣的想法是非常愚蠢的:我們沒有思想受苦中的忍耐,或思想那將要賞賜忍耐的人,反而只專注於對我們所做的傷害,以及做這事的人。不,那種只願意在自己認為適當的時候、從自己喜歡的人那裡受苦的人,不配稱為忍耐的人。真正忍耐的人,不會問他是從誰那裡受苦——是從上級、平輩還是下級;是從一個善良聖潔的人,還是從一個乖僻不配的人。但無論是從誰那裡,無論受了多少,無論被冤屈了多少次,他都將這一切視為來自神的手,並視為得益處。因為在神面前,任何為祂緣故所受的苦,都不可能沒有賞賜。
『主啊,求祢藉著祢的恩典,使我能做到那本性看為不可能的事。求祢賜我恩典,使受冤屈能藉著祢的愛對我變得甘甜。為祢的緣故受苦,對我的靈魂是最有益的。』」——摘自湯瑪斯・肯培,《效法基督》,第 3 卷第 19 章:受冤屈是真正忍耐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