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透過寶血的挽回祭

透過寶血的挽回祭

第三章 - 透過寶血的挽回祭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心。」——(羅馬書 3:24-25)

正如我們所見,耶穌寶血的大能為我們贏得了幾項獨特的福分,這些福分全都包含在「救贖」這一個詞中。在這些福分裡,「挽回祭」佔據了首要地位。「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心。」在主救贖的工作中,挽回祭自然是第一位的。對於渴望在救贖中有份的罪人來說,這也是他必須做的第一件事。透過挽回祭,參與救贖的其他福分才成為可能。

對於已經領受了挽回祭的信徒而言,獲得對其意義與福分更深、更屬靈的領悟,同樣至關重要。如果寶血在救贖中的大能是扎根於挽回祭,那麼對挽回祭有更豐盛的認識,便是獲得寶血大能更豐盛經歷的最穩妥途徑。那顆順服聖靈教導的心,必能明白挽回祭的真義。願我們的心敞開,全然領受這份恩典。

為了明白「藉著寶血的挽回祭」意味著什麼,讓我們思考以下幾點:

  1. 使挽回祭成為必要的「罪」。
  2. 預定挽回祭的「神的聖潔」。
  3. 贏得挽回祭的「耶穌的寶血」。
  4. 由此而來的「赦免」。

一、使挽回祭成為必要的罪

在基督所有的工作中,尤其是在挽回祭中,神的目標是除去並毀滅罪。認識罪,對於認識挽回祭是必要的。

我們需要明白罪中究竟有什麼需要挽回的,以及挽回祭如何使罪失去權勢。如此,信心便有了可以抓住的對象,而經歷那份福分也成為可能。

罪產生了雙重影響。它對神有影響,對人也有影響。我們通常強調它對人的影響,但它對神所造成的影響卻更為可怕且嚴重。正是因為它對神的影響,罪才對我們擁有權勢。神作為萬有的主,不能忽視罪。祂那不可更改的律法規定,罪必然帶來憂傷與死亡。當人陷入罪中時,根據神那條律法,人便被置於罪的權勢之下。因此,救贖必須從神的律法開始;因為如果罪在神面前是無權無勢的,且神的律法沒有賦予罪對我們任何權柄,那麼罪對我們的權勢就被摧毀了。認識到罪在神面前是啞口無言的,這便向我們保證,它不再對我們擁有權柄。

那麼,罪對神產生了什麼影響呢?在祂的神性中,祂永遠保持不變,且不可改變;但在祂與人的關係和態度上,卻發生了徹底的改變。罪就是悖逆,是對神權柄的藐視;它試圖奪取神作為神與主所當得的榮耀。罪是對聖潔之神的堅決對抗。它不僅能,而且必然會激起祂的忿怒。

雖然神渴望與人保持愛與友誼,但罪卻迫使祂成為對手。儘管神對人的愛保持不變,但罪使祂無法接納人進入與祂的相交中。罪迫使祂將忿怒、咒詛與刑罰傾倒在人身上,而非祂的愛。罪在神與人的關係中所造成的改變是可怕的。

人在神面前是有罪的。罪咎就是債務。我們知道債務是什麼。它是某人可以向另一人索求的東西,是一項必須被滿足與結清的權利要求。

當罪被犯下時,其後果可能不會立即顯現,但罪咎卻留存了下來。罪人是有罪的。神不能無視祂自己關於「罪必須受罰」的要求;祂那被羞辱的榮耀必須得到維護。只要債務未清,或罪咎未得贖罪,從本質上講,聖潔的神就不可能允許罪人來到祂面前。

我們常認為對我們而言最大的問題是:我們如何能從罪的內住權勢中得釋放?但這問題的重要性,遠不及「我們如何能從堆積在神面前的罪咎中得釋放?」罪咎能被除去嗎?罪對神所造成的、激起祂忿怒的影響能被除去嗎?罪能在神面前被塗抹嗎?如果這些事能成就,罪在我們裡面的權勢也將被打破。唯有透過挽回祭,罪咎才能被除去。

被翻譯為「挽回祭」的詞,實際意義是「遮蓋」。即使是外邦人也有這種概念。但在以色列,神啟示了一種挽回祭,它能如此真實地遮蓋並除去罪咎,以至於神與人之間原始的關係能完全恢復。這就是真正的挽回祭必須做的事。它必須除去罪咎——即罪對神造成的影響——使人能坦然無懼地親近神,並確信在他身上再也沒有絲毫罪咎阻隔他與神。


二、預定挽回祭的神的聖潔

如果我們要正確理解挽回祭,就必須考慮這一點。

神的聖潔是祂無限、榮耀的完美,這使祂無論在他人身上還是在自己身上,總是渴慕良善。祂賜予並成就他人身上的良善,同時恨惡並譴責一切與良善對立的事物。

在祂的聖潔中,神的「愛」與「忿怒」合而為一;祂的「愛」賜予自己;祂的「忿怒」則根據公義的神聖律法,將邪惡驅逐並焚燒。

正是作為聖者,神在以色列中設立了挽回祭,並在施恩座上安放祂的居所。

正是作為聖者,祂在期待新約時代時,多次說:「我是你的救贖主,是以色列的聖者。」

正是作為聖者,神在基督裡成就了祂挽回祭的旨意。

這項旨意的奇妙之處在於,神聖潔的愛與神聖潔的忿怒都在其中得到了滿足。表面上,它們處於不可調和的衝突中。神聖潔的愛不願放棄人。儘管人犯了罪,祂仍不能放棄他。人必須被救贖。神聖潔的忿怒不能放棄其要求。律法被藐視了,神被羞辱了,神的權利必須得到維護。只要律法未得滿足,就絕不能考慮釋放罪人。罪在天上——在神面前——那可怕的影響必須被抵消;罪咎必須被除去;否則罪人就無法得救。唯一可能的解決方案就是挽回祭。

我們已經看到,挽回祭意味著「遮蓋」。這意味著有某種東西取代了罪原本所在的位置,以至於神不再看見罪。

但因為神是聖者,祂的眼目如同火焰,那遮蓋罪的東西必須具有某種性質,能真正抵消罪所造成的邪惡,並在神面前塗抹罪,使它真正被毀滅,不再被看見。

罪的挽回祭只能透過滿足(Satisfaction)來實現。滿足就是挽回祭。由於滿足是透過替代者來完成的,罪可以受到懲罰,而罪人可以得救。神的聖潔也將得著榮耀,其要求得到滿足;同時,神在救贖罪人時對愛的渴求,以及祂在維護神與律法榮耀時對公義的要求,也都得到了滿足。

我們知道這在舊約的獻祭律法中是如何呈現的。一隻無殘疾的牲畜取代了有罪的人。透過認罪,人的罪被歸算在祭牲的頭上,祭牲藉著獻出生命至死來承擔刑罰。然後,那代表著一個因承擔刑罰而脫離罪咎的純潔生命的血,便可以被帶到神面前;這就是那代替罪人承擔刑罰的牲畜的血或生命。那血成就了挽回祭,遮蓋了罪人和他的罪,因為它取代了他的位置,並為他的罪作了贖罪。

這就是「在寶血裡的挽回祭」。

但那並非實體。牛羊的血永遠不能除去罪;它只是一個影子,是真實挽回祭的圖畫。

為了有效遮蓋罪咎,需要一種截然不同的血。根據聖潔之神的旨意,唯有神自己兒子的血才能帶來挽回祭。公義要求它,愛獻上了它。「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心。」


三、贏得挽回祭的寶血

挽回祭必須是神聖潔律法要求的滿足。

主耶穌成就了這一點。藉著甘心且完美的順服,祂成全了祂置身於其下的律法。在同樣完全順服父旨意的靈裡,祂承擔了律法對罪所宣告的咒詛。祂在順服或刑罰的層面上,以最充分的程度,獻上了神律法所能要求或渴望的一切。律法因祂而得到了完美的滿足。但祂對律法要求的成全,怎能成為他人罪的挽回祭呢?因為無論是在創造中,還是在父與祂所立的神聖恩典之約中,祂都被視為人類的元首。正因如此,祂藉著成為肉身,得以成為第二個亞當。當祂——那「道」——成為「肉身」時,祂將自己置於與我們那處於罪權勢下的肉身真實的相交中,並承擔了罪在肉身中對神所做的一切責任。祂的順服與完美,不僅僅是一個人在眾人中的順服,而是那位將自己置於與所有人類相交中,並將他們的罪歸在自己身上者的順服。

作為創造中人類的元首,作為約中的代表,祂成為了他們的保證人。由於祂寶血的流出,律法的要求得到了完美的滿足,這就是「挽回祭」;這就是我們罪的遮蓋。

最重要的是,我們絕不能忘記祂是神。這賦予了祂神聖的大能,使祂能將自己與祂的受造物聯合,並將他們納入自己裡面。這賦予了祂的受難無限聖潔與大能的價值。這使得祂流血的功勞足以處理人類罪惡的所有罪咎。這使得祂的血成為如此真實的挽回祭,如此完美的罪的遮蓋,以至於神的聖潔不再看見罪。罪確實已被塗抹。耶穌——神兒子的寶血,已經贏得了一份真實、完美且永恆的挽回祭。

這意味著什麼?

我們談到了罪對神可怕的影響,談到了罪在天上所造成的恐怖改變。人從天上所能期待的,不再是恩惠、友誼、祝福與神的生命,而只有忿怒、咒詛、死亡與滅亡。他只能帶著恐懼與戰兢想到神;沒有盼望,也沒有愛。罪不斷呼求報應,罪咎必須得到完全的處理。

但看哪,耶穌——神兒子的血已經流出。罪的贖罪已經完成。和平已經恢復。一場改變再次發生,其真實與廣泛程度,正如罪所帶來的影響一樣。對於那些領受挽回祭的人來說,罪已經歸於無有。神的忿怒轉向並隱藏在神聖之愛的深處。

神的公義不再使人恐懼。它以朋友的身分與人相遇,提供完全的稱義。當悔改的罪人親近神時,神的臉面閃耀著喜悅與讚許,祂邀請罪人進入親密的相交。祂為他開啟了祝福的寶庫。現在沒有任何事物能使他與神隔絕。

藉著耶穌寶血的挽回祭已經遮蓋了他的罪;它們在神眼中不再出現。祂不再歸算罪。挽回祭已經成就了完美且永恆的救贖。

喔!誰能述說那寶血的價值?

難怪在被救贖者的歌聲中,永遠會提到那寶血;在永恆中,只要天國存在,寶血的讚美就必迴響。「你曾被殺,用你的血……救贖了我們歸於神。」

但令人驚奇的是,地上的被救贖者竟沒有更熱切地加入那歌聲,也沒有為寶血所成就的挽回祭發出豐盛的讚美。


四、由挽回祭而來的赦免

寶血已經為罪作了挽回祭並遮蓋了它,且由於這結果,天界發生了如此奇妙的改變——這一切若我們不能親自領受,對我們就毫無益處。

這一切發生在罪的赦免中。

神已經提供了從我們所有罪與罪咎中完全的釋放。因為罪已經有了挽回祭,我們現在可以與祂「和好」。「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緊接著這和好的話語,便是邀請:「與神和好罷。」凡領受罪之挽回祭的人,就與神和好了。他知道他所有的罪都已得赦免。

聖經使用各種比喻來強調赦免的豐盛,並使罪人恐懼的心確信,寶血確實已經除去了他的罪。「我塗抹了你的過犯,像厚雲消散;我塗抹了你的罪惡,如薄雲滅沒」(以賽亞書 44:22)。「你將我一切的罪扔在你的背後」(以賽亞書 38:17)。「將我們的一切罪投於深海」(彌迦書 7:19)。「以色列的罪孽雖被尋索,卻無所有;猶大的罪惡雖被尋求,也無所見;因為我所留下的人,我必赦免」(耶利米書 50:20)。

這就是新約所稱的「稱義」。它在羅馬書 3:23-26 中被如此命名:「因為世人都犯了罪……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心,要顯明神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挽回祭是如此完美,罪是如此真實地被遮蓋與塗抹,以至於那信基督的人,在神眼中被視為完全公義,並被如此對待。他從神那裡領受的釋放是如此完全,以至於沒有任何事物,絕對沒有任何事物,能阻止他以極大的自由親近神。

為了享受這份福分,除了對寶血的信心外,不需要任何東西。唯有寶血成就了一切。

那從罪轉向神的悔改罪人,只需要對那寶血有信心。也就是說,對寶血的大能有信心,相信它確實為罪作了贖罪,並且確實為他作了贖罪。透過那信心,他知道自己已與神完全和好,現在沒有絲毫事物能阻礙神將祂豐盛的愛與祝福傾倒在他身上。

如果他看向曾經被神的忿怒遮蔽、烏雲密佈且面臨可怕審判的天空;那朵雲已不再可見,一切都在神臉面與神之愛的喜樂光輝中顯得明亮。對寶血的信心在他心中顯明了與在天上同樣奇妙的大能。透過對寶血的信心,他成為寶血從神那裡為他贏得的所有福分的參與者。

同作信徒的弟兄姊妹們!懇切祈求聖靈向你們啟示這挽回祭的榮耀,以及藉著耶穌的寶血使你們得著的罪之赦免。祈求那開明的心,看見你們罪惡的控告與定罪權勢是如何被完全除去的,以及神是如何在祂豐盛的愛與美意中轉向你們的。向聖靈敞開你們的心,好讓祂在你們裡面啟示寶血在天上所產生的榮耀果效。神已經設立「耶穌基督自己」作挽回祭,是憑著祂的血。祂是我們罪的挽回祭。倚靠祂,因為祂已經在神面前遮蓋了你們的罪。將祂置於你們與你們的罪之間,你們就會經歷到祂所成就的救贖是何等完全,藉著對祂寶血的信心,這挽回祭是何等有大能。

然後,透過「活著的基督」,寶血在天上所發揮的大能果效,將會越來越多地在你們心中顯明,你們將會明白,藉著聖靈的恩典,行走在赦免的完全光輝與喜樂中意味著什麼。

而你們這些尚未獲得罪得赦免的人,這話語難道不是對你們發出的、對寶血信心的迫切呼召嗎?

難道你們不願被神作為罪人為你們所做的一切所感動嗎?「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翰一書 4:10)。

那寶貴的、神聖的血已經流出,挽回祭已經完成,信息臨到你們:「與神和好罷。」

如果你們為自己的罪悔改,並渴望從罪的權勢與捆綁中得釋放,就當對寶血運用信心。向神所差遣傳給你們的話語之影響力敞開你們的心。向這信息敞開你們的心:寶血能拯救你們,是的,就是你們,就在這一刻。只要相信它。說:「那寶血也是為我而流的。」如果你們作為一個有罪、失喪、渴望赦免的罪人前來,你們可以確信,那已經成就了完美挽回祭的寶血,遮蓋了你們的罪,並立即將你們恢復到神的恩惠與愛中。

所以我懇求你們,運用對寶血的信心。就在這一刻,在神面前俯伏,告訴祂,你們確實相信寶血對你們靈魂的大能。說了之後,就持守它,緊緊抓住它。透過對祂寶血的信心,耶穌基督也將成為你們罪的挽回祭。

信仰問答